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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政協“麻將提案”獲回復:人均千元以下屬娛樂

2017-05-19
来源:長江日報

  原標題:首例“麻將政協提案”獲警方回復:人均1000元以下屬娛樂

  長江日報融媒體5月17日訊(記者汪文漢) 5月17日,全國首例“麻將政協提案”獲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回復。

  今年2月16日,市政協委員、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主任許方輝律師向市政協第十三屆一次會議提出《關于以“法治思維”厘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讓武漢市民打麻將不再提心吊膽的建議》,經審查立案。提案案件號為:武漢市政協第20170508號。

  據悉,除2010年合肥市某政協委員建議“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在合肥建設國際麻將城”經過提案委員會討論未予立案以外,許方輝委員的提案系全國首例已立案的“麻將政協提案”。

  4月18日,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首次就該提案到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聽取許方輝委員意見。此后一個月內,治安管理局九大隊杜建軍副大隊長、胡燕警官又先后四次到訪,就該提案的辦理進展聽取許方輝委員意見。

  4月27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向湖北省公安廳法治總隊提出“關于對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理解的請示”。

  5月8日,湖北省公安廳法治總隊作出“關于對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理解的回復”。

  5月17日,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第六次到訪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對許方輝委員的提案給予回復。武漢警方在回復中表示:“該提案契合老百姓普遍關心的問題,很有現實意義”。

  按照回復意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如下: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備注:不論賭資大小】

  二、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

  (一)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于“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附:許方輝律師的政協提案

  《關于以“法治思維”厘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讓武漢市民打麻將不再提心吊膽的建議》

  在武漢,在湖北,在中國廣大城鄉,麻將活動十分普及,流行范圍涉及到社會各個階層、各個領域,已經進入到千家萬戶。退離休的老同志,有閑暇時打上幾圈,精神煥發。逢年過節,舉家團聚,打幾圈麻將,也洋溢著節日的歡快。

  “國際標準麻將”簡稱國標麻將,是麻將的一種玩法,其規則為中國國家體育總局于1998年7月所制定。其后在眾多國際及國內麻將競賽中應用,故被稱為國標麻將。但因其規則復雜,在武漢并不普及。

  “武漢麻將”以“紅中賴子杠”為主流打法,講究開口(即碰,吃,杠),不開口不能胡,兩個癩子和屁和不能和,紅中留在手上不能和。碰碰和、將一色、清一色、風一色、全求人、杠開、海底撈、搶杠都算大胡。其他就都是屁和。

  麻將活動作為一種中國傳統的文化現象,集益智性、趣味性、博弈性于一體,魅力及內涵豐富、底蘊悠長的東方文化特征,其獨特價值堪稱國之瑰寶。當然,也有人深惡痛絕,認為麻將是賭博之首,其罪惡程度幾與吸毒無異。

  其實,麻將與賭博并沒有必然聯系。新中國成立以后,賭博消失了,麻將卻在人們的業余文化生活中健康地存在了許多年。今天,當有人用麻將作賭具的時候,其罪責,當不在麻將。桔生于淮南謂之桔,植于淮北謂之枳。事在人為。

  【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15】30號)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四、《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執法標準】

  本屆政協第一次會議提案咨詢會上,我曾專門就“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法律界限以及執法標準問題請教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和治安管理支隊。得到的答復是:

  一、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娛樂活動,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不予處罰。

  二、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至于“少量財物輸贏”如何界定,目前國家層面、地方層面均無明確的數額規定。大概十多年前,市公安局關于此類案件執法標準曾經有一個內部指導意見,當年規定一副牌輸贏數額在人民幣200元以內的,可認定為“少量財物輸贏”,不予處罰。這個指導意見是辦案單位在辦案過程中具體掌握,以此規范公安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并未向社會公布。

  三、以上兩種法定情形均未限定打麻將場所。但是如果市民是在家里打麻將,公安機關不會上門執法,除非有群眾舉報,有明確的案件線索。

  【我的建議】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制定實施解決好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工作方案……

  我曾經通過【我們律政women-lawyer】微信公眾號做過一個問卷調查,接受調查的173人中,有145人表示自己會打麻將,占比高達83%;有159人表示打麻將主要以娛樂為主,占比高達91%。在武漢,打麻將目前已成為最具影響力的智力體育活動,最具生命力的大眾娛樂活動,其客觀存在是任何人都無法回避的現實。我們身邊有很多老百姓,包括公務人員,由于不了解法定的界限標準,打麻將時往往提心吊膽,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因此,麻將事小,卻也的確是老百姓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

  一、建議依法規范“麻將活動”,以法治思維厘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法律界限。

  二、建議以輸家一副牌最多輸多少(在武漢俗稱:封頂)劃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這樣比較接地氣,而且老百姓容易掌握。

  三、鑒于老百姓打麻將大多以娛樂為主要目的,建議具體數額標準可參考武漢大多數麻友目前實際標準。老百姓生活和娛樂水平逐年提升,具體標準或可適當放寬留有空間。

  四、特別重要的是,這個標準確定后,不能鎖在抽屜里成為“抽屜文件”,建議通過適當方式讓老百姓知情。否則,老百姓“紅中賴子杠”依然會無所適從忐忑不安。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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