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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降至11%

2017-05-05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在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公布增值稅稅率將由五檔減至四檔之後,昨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4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

  《通知》明確了簡並增值稅稅率具體政策,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分別是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通知》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同時,繼續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

  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認為,在稅率簡並中,稅率的變化會對下遊行業的稅負產生影響,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體現了國家對關系基本民生行業稅收負擔的重視。我國現行13%稅率的商品主要集中在初級農產品和生活必需品,居於增值稅鏈條的兩端。由於增值稅具有一定的累退性,如果稅率過高,會加重低收入群體的負擔。因此,各國普遍對此類商品設置低稅率。此次簡並稅率,取消了13%的較高稅率而代之以11%較低稅率,在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同時,通過稅負轉嫁和傳導機制,對處於終端的消費者來說也具有較強的減負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消費者的可支配收入,對低收入群體也較為有利。

[责任编辑:吴梓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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