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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訂選民登記反對機制 申請者須出庭舉證

2017-02-24
来源:橙新聞

  陳岳鵬表示,政府決定修訂選民登記反對機制。圖:星島

  【橙訊】選民登記的反對個案數目大幅增加,令人關注機制是否有被濫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修訂選民登記制度的反對機制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表示,經過公眾諮詢後,政府決定修訂有關機制。

  陳岳鵬說,政府決定要求就選民登記冊提出反對的申請者,需向選舉事務處提供合理資料、理由證明反對原因,而申請者亦需要上庭作證,如不出席聆訊,審裁官有權剔除有關個案,亦不會延長提出反對時限。

  不過,建制派議員質疑若申請者反對不成功便不用負上責任,仍會讓人有機會濫用反對機制。民主派議員則認為,反對者有舉證責任會令人減低投訴意欲。

  2015年區議會選舉,泛民政黨被指濫用選民登記反對機制,反對個案錄得破紀錄49宗、涉及1451人。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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