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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液雙刀劫銀行 精神病漢囚40月

2017-02-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曾經企圖自殺的55歲保安員陳漢富,前年手持兩樽天拿水及兩把利刀到將軍澳恒生銀行揚言打劫,女職員報警及被告即場被捕。陳自稱不想被標籤為精神病人而自行減藥,希望「博拉」入獄以逃避壓力。案件昨在高院判刑,陳希望接受醫院令,但張慧玲法官指:「咁嚴重的打劫銀行,就想3至4個月醫院令?No way!」,終判被告入獄3年4個月。

  法官指案情嚴重拒判醫院令

  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陳漢富犯案時有幻聽,受一把陌生男子的聲音影響,重犯程度屬低至中等,相信在家人支持及關心下,可以逐漸康復。代表律師亦指,被告希望以3至4個月醫院令作為刑罰,惟張官認為案情嚴重,何況被告還押小欖醫院也可接受合適治療。而被告自行減藥是相當愚蠢,還柙期間已受深刻教訓。

  張官判刑指,本案是非常不幸。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他在2015年8月1日在將軍澳新都城一期恒生銀行,先打爛兩樽天拿水,大叫「打劫!如果唔係就點火」,女職員驚慌下報警。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被告,搜出打火機及10寸長刀,被告向警員訛稱向銀行借貸3萬元後無力還款,故希望與銀行「一鑊熟」。

  被告來自9個人的大家庭,性格軟弱,早年找不到親生母親,與繼母相處不良。在1999年因失業,妻子要外出工作而自卑至企圖自殺,2004年妻子陪同下,被告獲診斷出精神分裂癥。被告經常自行停藥,結果失眠及思維混亂,認為入獄才能減壓。

  張官指,被告行為適得其反,建議「你可以在醫生指引下減藥」。而手持天拿水及恐嚇銀行職員是加刑因素,幸而被告坦白認罪可獲扣減,以5年為起點,判以被告入獄3年4個月。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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