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中國保監會召開專題會議。保監會主席項俊波指出,要全面落實“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要求,正確把握保險業的定位和發展方向,筑牢從嚴監管和防范風險的防線,統一認識,明確方向,查找問題,嚴肅法紀,切實把全行業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保險業發展的要求和部署上來,使保險業發展的成果惠及更廣大的人民群眾。
項俊波指出,要堅持保險業姓保,始終站在戰略和全局高度,正確把握保險業的定位和發展方向。一是要成為國家發展的穩定器。要做風險的管理者,不做災害救助的旁觀者。立足主業,回歸本位,充分發揮保險分擔風險和補償損失的保障功能,筑牢國家風險防護網。要做社會穩定的促進者,不做社會治理的缺位者。發揮保險“扶危濟困、雪中送炭”的行業優勢,把保險機制與社會治理創新結合起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要做金融安全的維護者,不做金融風險的制造者。堅守行業本色,充分發揮保險資金的長期投資優勢,成為國家金融整體穩定的基石。二是要成為人民生活的保障器。為人民提供病有所醫的保險,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讓保險真正成為人民群眾健康生活的重要支撐。為人民提供老有所養的保險,推動保險業成為社會保障體系強有力的第三支柱,讓保險真正成為人民群眾晚年生活的可靠托付。要為人民提供貧有所助的保險,發揮“扶危濟困、雪中送炭”的天然優勢,提高保險扶貧的精準性,讓保險真正成為阻止貧困的堅強防線。要為人民提供難有所幫的保險,深入探索對各類風險的有效保障模式,努力做到“有難必幫,無險不保”。三是要成為實體經濟的助推器。要成為“脫虛向實”的助推器。實體經濟是強國之本,是國家核心競爭力之本,也是保險業健康發展之本。保險資金一定要做長期資金提供者,而不是短期資金炒作者。要成為中國制造的助推器。保險業助推中國制造,就是要做善意的財務投資者,不做敵意的收購控制者。保險行業要主動承擔起提供全方位風險管理的任務,為中國制造保駕護航。要成為中國創造的助推器。利用科技保險為重大設備研發、生產、運行全環節和科技創新全過程提供風險保障,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
項俊波指出,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直面行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近幾年特別是2014年保險業新國十條頒布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全行業的共同努力下,保監會黨委一以貫之地抓監管、防風險,保險業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一是改革發展實現了新突破。順利推進保險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市場準入退出等三大改革,釋放了市場活力,保險業務結構持續優化,保險總量連續躍上新臺階,預計今年保費收入將跨越3萬億元大關,保險業總資產將接近15萬億元。二是服務大局取得新進展。積極服務“一帶一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脫貧攻堅等國家重大戰略,農業保險、大病保險、巨災保險等業務的功能作用不斷發揮,保險保障能力不斷增強。三是風險防范取得新成效。償二代正式建成和實施,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防范、處置機制。針對保險市場出現的問題和風險程度,逐步加強和升級監管舉措。目前,保險公司整體償付能力充足率達253%,行業風險總體可控。但是要清醒地看到,行業在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暴露出一些新的問題,部分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方面資產負債不匹配,集中舉牌、跨領域跨境并購,投資激進,少數公司虛假出資和虛假增資追求快速擴張,一些公司股東結構治理結構亟待優化。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市場主體對保險經營規律的把握存在偏差,對金融市場 風險的認識還不到位,另一方面監管自身的理念、規則、力度也有待強化。
項俊波強調,要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和勇氣,打贏從嚴監管和防范風險攻堅戰。一是正本清源,堅守“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不動搖。要分清保障與投資屬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險業根本功能,投資是輔助功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必須服務和服從于保障,決不能本末倒置。要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穩健投資,起到支持實體經濟、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作用。要正確分清監管與發展的主次。監管是根本功能、核心職責、主要職責。監管是健康發展的前提,發展是科學監管的結果。只有監管科學有效,發展才能行穩致遠。要進一步扎實做好監管工作,鞏固發展的基礎,為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激發行業的內在動力和活力。
二是從嚴從重監管,切實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保險資金運用必須把握審慎穩健、服務主業的總體要求,把握好三個原則:投資標的應當以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股權等非固定收益類產品為輔;股權投資應當以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少量的戰略投資應當以參股為主。努力做資本市場的友好投資人,絕不能讓保險機構成為眾皆側目的野蠻人,也不能讓保險資金成為資本市場的“泥石流”。下一步,保險監管將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不變,更加注重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引導保險資金堅守主業、服務實體經濟、守住風險底線。一要健全監管體系。持續加強保險資金運用事中事后監管,強化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分類監管等手段,進一步規范保險資金投向、范圍、方式、信息披露和關聯交易等。二要加強現場檢查。查實查深查透違規問題和風險隱患,堅決剎住投資運用的歪風邪氣。特別是對個別保險機構在股票市場“快進快出”的投機行為,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加以規范。三要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監管。研究制定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標準,開展定期執行情況的評估,促進保險公司承保和投資協調運轉、資產和負債良性互動。四要加強境外投資監管。嚴格控制保險資金對外投資節奏和重點,進一步明確境外投資的資質條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權投資的行業范圍和投資運作標準,規范內保外貸、境外發債融資等方式開展境外投資,防范個別機構激進投資行為帶來的風險隱患。五要加強監管協調。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加強與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的部門協作,在規范和約束保險公司一致行動人行為、跨市場類資管產品監管、規范杠桿收購行為等方面,強化監管協調,形成監管合力,防止監管套利,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
三是完善規則,推動萬能險規范有序發展。一要加強制度約束。進一步改造萬能險業務規則、重塑萬能險發展生態,研究制定萬能險的經營門檻、業務資格、產品期限最低標準等一系列剛性約束,保證發展質量和發展方向。二要強化比例控制。對中短存續期產品實施更加嚴格的總量控制,研究制定在償二代框架下更高的資本約束,推進保險機構優化業務結構,鼓勵支持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對于落實不到位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將毫不手軟,嚴格采取停止接受新業務等嚴厲的監管措施。三要降低負債成本。對按規定需要審批的產品堅持更加嚴格審慎的原則,并根據市場利率情況必要時繼續降低審批利率的上限。同時,加大對備案產品的抽查力度,完善產品退出機制,引導保險機構逐步降低最低保證利率。四要嚴格壓力測試。研究制定出臺現金流管理和負債壓力測試制度,針對高現價產品占比高的公司加強窗口指導,進一步防范現金流和利差損風險。
四是狠抓源頭,解決公司治理缺陷和不足。突出抓源頭、抓基礎、抓內控,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為治本之策,進一步完善以治理架構、治理機制、透明度為三支柱的公司治理監管體系建設,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一要嚴格股東準入標準。進一步修訂完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將保險公司股東分為財務類、戰略類和控制類,分別設立嚴格的約束標準,嚴格防止“動機目的不純”的投資者投資保險業。二要強化股東穿透監管。將加強對保險公司真實股權結構和最終實際控制人的穿透式監管。制定《保險公司章程指引》等規定,重點關注股東義務、董事選任機制、決策授權機制、中小股東利益保護、關聯交易等關鍵環節,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防范治理僵局、管控失效等重大公司治理風險。三要強化股權結構監管。將進一步降低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修訂完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加強關聯關系監管,強化對關聯交易合規性和公允性的核查,防范“一股獨大”帶來的風險。進一步加強產融隔離,推動建立健全保險企業與產業資本的隔離機制,建立風險防火墻。四要加強資本金真實性檢查。將根據新的股權管理辦法,嚴格核查保險機構入股資金來源與流向,嚴防用保險資金或通過理財方式自我注資、自我投資、循環使用。將把資本和資產的真實性列為監管的重點內容,強化資本金的真實性審查,確保資本金來源依法合規。
五是劃出紅線,強化責任落實和追究。下一步要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一要強化管控問責,加強對直接責任人、主體責任、領導責任的問責,市場主體要不斷完善問責制度辦法,抓住關鍵領域、關鍵業務、關鍵崗位,健全自上而下的問責機制,倒逼從業人員自我加壓,切實承擔起風險管控責任。二要加強監管問責,恪守嚴監管的方針不變,要大力提高保險公司違法違規的成本,堅持執行雙罰制,對個別影響惡劣、屢犯不改的機構,必要時采取頂格處罰;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罰,推進實施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取消或市場禁入措施,為制度裝上牙齒,以問責推進監管制度的落實。三要強化司法移送,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凡是涉及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項俊波指出,落實上述要求,還要處理好以下三個關系:一是尊重中國國情與借鑒國際經驗的關系。借鑒國際經驗,必須從我國國情實際出發,做到有所揚棄、辯證取舍。要在立足中國國情、尊重發展階段的前提下,有序發展萬能險業務,有序規范保險投資。二是放開前端與管住后端的關系。將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不會動搖,堅定不移放開前端、堅決徹底管住后端,管和放要協調統一。重點完善管住后端的制度,加大管住后端的力度。三是堅決果斷與積極穩妥的關系。措施要果斷,持之以恒地抓緊抓好落實,有問題的抓緊整改,沒有問題的公司也要深刻反思、引以為戒。方法要穩妥,統籌考慮、周密部署,平衡好力度和節奏,保證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項俊波強調,中國保險業仍處于發展的黃金戰略機遇期。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貫徹即將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要求,錨定正確方向、做實“保險姓保”,努力發展黨和人民需要、黨和人民認可、黨和人民信任的保險事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