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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非法外之地

2016-12-03
来源:香港商報

  新界社團聯會副會長 周轉香

  近日,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接二連三卷入司法訴訟之中,在就職宣誓時辱華的游蕙禎及梁頌恆更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政府稍后將會舉行補選,數以億計的公帑難免再次被白白浪費。律政司亦已代表特首,入稟法院對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及姚松炎宣誓的合法性作出司法覆核。除了宣誓問題外,鄭松泰早前於立法會倒轉建制派桌面上的國旗和區旗,涉嫌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劉國勋議員已去信警務處投訴,要求依法跟進;梁國雄公然於會議期間搶走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特區政府亦已報警。種種行動表明,特區政府和建制派有堅定的決心維護法治,立法會絕非法外之地,違法者必須付上代價!

  事實上,很多市民都認為,過去立法會秩序實在太過敗壞,反對派議員的行徑愈趨粗鄙和暴力,為社會樹立了很壞的榜樣,教壞小朋友,十分希望早日撥亂反正。所以特區政府和建制派紛紛對反對派的違法行為作出入稟和舉報,無疑是站在絕大多數市民的一邊。畢竟,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市民不會接受立法會議員享有違法的特權。若連立法機關成員也不遵循法律,其他人還會重視法律嗎?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還有保障嗎?香港人必須明白,一旦香港失去了法治,最終受害的,只會是香港的整體利益,以及絕大多數香港市民。

  依據西方的破窗理論,倘若我們對社會上的一些違法行徑視而不見,久而久之,違法風氣會迅速蔓延,社會將漸漸失去法治精神。故此,對於立法會議員的違法行為,我們必須零容忍。筆者完全認同特區政府及建制派以司法手段來維護法治的行動。

  立法會的權力來源是《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絕對有憲制責任擁護《基本法》;作為普通市民,依法守法也是基本的公民責任。立法會議員絕無踐踏法律的理由!况且,維護法治只是最基本的責任,若連這一點基本要求也達不到,怎能成為稱職的公職人員?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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