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每年都要立案查处一大批腐败分子,而怎么把腐败分子顺利“带走”,是检察机关必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案件成功侦办的第一步。
自投罗网
顾名思义,就是自己跑到检察机关去的,这在法律上还有一个术语叫“主动投案”。从表面上看,这好像不是被检察官“带走”的,但这种类型的到案方式,除了当事人主观因素很重要外,一般还与检察机关的办案力度形成的震慑作用以及法治教育工作相关,属于通过无形感化而“带走”的。
这类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一般比较好,因为是真诚悔罪,所以到案后会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一般办理这类案件,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相对较小。
电话邀请
说得直白一点就是电话通知。虽然检察官没有到现场去把人“带走”,但是确实是接到检察官电话才去的,所以也属于被“带走”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较低的对象,是基层检察院常见的一种“带走方式”。这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果能主动如实交代,一般还能根据法律定性为“自首”。但也并不是每个接到电话邀请的嫌疑对象到案后,都有这么良好的表现,有时还要费一番周折,甚至经过较量。
瓮中捉鳖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办公室和住宅是嫌疑对象出入的固定场所,这也为检察官的伏击守候提供了具体的目标。上述两个场所,往往也是腐败分子藏匿罪证的绝佳场所,如受贿的钱财、物品等,这些都是定案的关键证据。到这两个地方把人现场带走往往会让嫌疑对象措手不及,来不及转移或者消灭涉案的证据。因此检察官除了到现场把人带走之外,有需要的情况下还会对这两个场所进行“起底”搜查。
开会带走
腐败分子开会被检察官带走,是常见于新闻报端的一种到案方式。这种方式一般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嫌疑对象正好在开会,但检察官出于人性化考虑,等会开完了直接把人带走,或者与办会领导联系,中场休会把人带走。所以很多人会发现,有人开会开着开着就不见了,后来才发现已经被检察官“带走”了。
还有一种就是检察机关事先与嫌疑对象的上级领导沟通好,通知嫌疑对象来开会,嫌疑对象到达指定地点后,直接被检察官带走。这种方式能够较大降低办案的安全风险,是常见方式之一。
蹲守追踪
并非每个犯罪嫌疑人到案都是一帆风顺的,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侦查,会选择隐匿自身行踪,跟检察官玩起“躲猫猫”。这就需要检察官发挥自身聪明才智,通过准确研判各类信息,将犯罪嫌疑人找到,为防打草惊蛇,这种追踪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网上追逃
既然待在家里、待在本地不行,那跑出去行不行?所以有些嫌疑对象听到一点风吹草动,连家也不要,拔腿就跑。但神州大地,腐败分子跑到哪,检察官就会追到哪,最终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手铐。
纪委移送
一些官员既违纪又违法,每年官员因违纪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官员不在少数。在这个过程中,纪检部门如果发现违纪官员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职务犯罪,会将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当然,涉案官员也会和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查明涉案官员的犯罪情况。当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也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已形成了反腐合力。
中纪委:从高级干部严起
◆ 六中全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再出发。中国历史传统从来都讲以身作则。党的高级干部处在掌握重要权力的关键地位,也肩负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职责,高级干部和普通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和标准上有很大不同。
◆ 我们党历来把高级干部当作政治家来培养,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高级干部离中央最近,对中央精神最了解,更要带头讲政治,做增强“四个意识”的模范。
◆ 党的高级干部尤其要保持政治警觉性。党和国家安全首先是政治安全,政治安全中最重要的就是党的执政安全。
◆ 高级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决不允许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是非不分;决不允许漠视政治纪律,以至于出现了严重问题,还浑然不觉、麻木不仁,甚至跟着错误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贪官敢腐,检察官就敢抓,这么多“带走”方式,总有一款是合适的。不过检察官最想说的还是:远离职务犯罪,珍惜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