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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國者可再宣誓非基本法原意

2016-10-2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中辱華言論,政府正尋求司法覆核,反對立法會讓二人再宣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事件超出議事規則,因《基本法》規定宣誓要求除適用於議員外,也適用於行政長官、官員、法官等公職人員。他質疑二人曾如此宣誓後,仍可以再宣誓,究竟是否合乎《基本法》原意。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指出,本港法院一直確立香港奉行「三權分立」。終審法院早前審理社民連梁國雄挑戰「剪布」的案件,該案梁國雄被判敗訴,反映法院不會輕易干預立法會的內部運作。

  素無相關案例屬法院新課題

  陳弘毅同時指出,「剪布」案只涉及立法會主席如何運用議事規則,因此法院沒有介入;但今次宣誓事件的範圍不同,超出了議事規則。他指出,《基本法》104條指出,宣誓要求同時適用於不同的人,包括行政長官、官員、行政會議成員,以及法官。如有關人士第一次宣誓做出類似梁頌恆、游蕙禎的言行,卻沒有問題,可以再宣誓,質疑這是否合乎《基本法》的原意。他又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源於1861年推出、英國的《宣誓法》,一直以來都沒有相同案例,因此這對於法院來說是新課題。

  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於報章撰文,點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形容為「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他提到《基本法》在草擬及諮詢階段,當時起草委員已多番強調特區的政制設計是「行政主導」,而不是「三權分立」。

  馮煒光在文中羅列一系列實例來闡述。他引述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於1987年會見香港基本法草委時曾說:「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他續引述1990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也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基本法前在會上說:「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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