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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馬蓉缺庭對自身不利

2016-10-18
来源:

     

 


 

   王寶強現身

  10月18日下午13時30分,備受矚目的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官司,將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下午1點20分左右,王寶強坐紅色轎車,現身法院。王寶強穿著一身黑,戴著墨鏡,神情嚴肅。隨後,王寶強和律師張起淮等人走入法院。

  鳳凰網娛樂獨家聯系了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郭遠遙,為我們進行案件解讀。郭律師表示,馬蓉不出庭不會影響案情的證據,但對於細節問題的核實,會有一些影響。

  此外,王寶強提供的出軌證據,僅僅有聊天記錄和偶爾的開房記錄是不夠的。如果證據不足,那么王寶強將會對馬蓉造成誹謗罪名,但如果王寶強所發布的消息都是真實的,那王寶強就構不上侵犯名譽。

  1.馬蓉不出庭,會對案情有什么影響嗎?

  郭律師:離婚案件原則上原被告雙方都要到庭,因為涉及到一些隱私的問題,必須原被告雙方本人來才能回答這些細節上的問題。但是案件主要還是要看證據方面,像他們分割財產、還有出軌這塊的問題,就是涉及到精神賠償這一塊,還是要看雙方手裏有什么證據。如果王寶強提出要離婚的話,必須滿足《婚姻法》規定——就是婚內和其他人同居或共同生活,這種才能構成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才能解除婚姻關系。所以主要還是看王寶強手裏有什么證據,僅僅有聊天記錄和偶爾的開房記錄的話是不夠的。

  所以說馬蓉不來的話,問題不會太大,因為不會影響案情的證據,在這方面不會有什么影響。但是對於一些細節上的問題,因為法官肯定要向馬蓉本人核實一些問題,她的律師全權委,她自己不來的話,會多少有一些小的影響。

  2.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法律如何衡量是否侵犯名譽權?如果法院證實馬蓉出軌是事實,那么王寶強還算侵犯馬蓉名譽權嗎?

  郭律師:當第三方散布侮辱和誹謗的消息,給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傷害,主要是以這個來界定侵害名譽權的法律責任。

  侮辱這塊王寶強可能構不上,但是誹謗,就是編造虛假的馬蓉出軌的信息,爭議焦點主要在這個方面。王寶強到底夠不夠成誹謗,得看他手頭是不是有馬蓉出軌的證據。

  3、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這個案件的勝算有多大?

  郭律師:我覺得勝算馬蓉在六成,王寶強在四成吧。因為這個案子不光有侮辱誹謗,還涉及到馬蓉個人隱私的問題,法律上可能偏向上保護馬蓉這邊。

  現在不知道王寶強手上有什么馬蓉出軌的證據,除了短信記錄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如果法院確實能證實王寶強沒有誹謗她的內容,所有發布的消息都是真實的,那王寶強就構不上侵犯名譽。

  4、今年10月9日,最高法發布第14批指導性案例,其中66號指導性案例涉及到《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情形。婚姻法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個指導性案例對王寶強案件是否有影響?

  郭律師:淨身出戶不可能。馬蓉和王寶強關於財產分割的問題,她就算有轉移財產,現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少分,但是不會不分,很少有不分的。所以這個案子“淨身出戶”肯定是不可能的,我個人認為可能性為零。少分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的能證實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很可能少分,但是少分的比例也是在四六開左右,最多不會超過三七開,這個指導性案例本身不會對這個案件有影響。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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