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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明起報名計劃招2.7萬人 稅務系統人數占6成

2016-10-14
来源:新京報

   新京報訊 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昨日發布2017年國考公告,120多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加招錄,共計15589個職位,計劃招錄27061人。報名時間為10月15日8時至24日18時。此次國考擴大對基層人員的招錄比例,定向招錄4類基層服務人員,其中重點招錄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

  定向招錄4類基層服務人員

  2017年國考招錄最大的變化是擴大了基層服務人員的招錄比例。公告明確,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拿出了15%左右的計劃定向招錄基層服務人員,這比去年提高了5%。

  公告明確,定向招錄的基層服務人員包括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中,重點擴招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

  “基層公務員直接面對的是群眾,事務繁多、矛盾復雜,最能磨礪人的意志,最能鍛煉人的能力。”中公教育專門研究國考的專家盧靜斐認為,國考給予基層服務人員,尤其是大學生村官更多的機會,這也是為了鼓勵大學生畢業先投身基層,積累經驗,為國家更好地做貢獻。

  稅務系統招錄人數占六成

  除定向招錄基層服務人員外,此次國考絕大多數招錄計劃都投放在縣(區)級以下,滿足基層用人需求。此次,中央機關招錄1537人,省(含副省)級機關招錄912人;兩者占總人數的比例不到10%。而縣(區)級及以下計劃招錄21268人,占總人數的79%。

  作為歷年招錄大戶的稅務系統,此次招錄職位9455個,17476人,占總招錄職位的60.65%,招錄人數的64.58%。

  此外,本次國考對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和外交部、商務部等部門的8個非通用語職位,以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實行“2+X”考試模式。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門公共科目考試外,考生還需要統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或外語水平測試。

  ■ 提示

  ●報名(10月15日8時至24日18時)

  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7),提交報考申請。只能選一個部門的一個職位報名。

  ●資格審查(10月15日至26日)

  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

  ●報名序號(10月28日8:00后)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報名確認(11月2日9時至7日16時)

  報考人員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

  ●打印準考證(11月21日10時至27日12時)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可登錄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11月27日。

  2017年1月中旬可查筆試成績。

  焦點1

  艱苦邊遠地區考錄門檻降低

  此次國考官方明確“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公告提出,對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采取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

  對于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以2016國考為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15個省區市,縣(區)級及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于45分;兩項分數線均比其他地區的分數線低了5分。

  同時,中央機關直屬機構還將拿出一定數量的縣(區)級以下職位面向所在市、縣戶籍或在當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以穩定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隊伍。

  焦點2

  建檔貧困家庭可減免考務費

  國考一直對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實行考務費減免政策。與往年不同,此次國考必須是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才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焦點3

  報考者串通作弊將永不錄用

  相關負責人介紹,《刑法修正案(九)》已將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內的國家考試作弊行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與中央網信辦、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門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嚴厲打擊助考作弊集團和非法培訓機構的各類涉考犯罪行為。

  同時,按照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報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等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錄用工作人員組織、策劃有組織作弊或者在有組織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吳為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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