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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籍電騙疑犯遣大陸有理

2016-09-23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陳建強
 
  近年來,電訊詐騙幾近失控,而兩岸詐騙集團更成為國際嚴打的對象。柬埔寨日前再將新一批疑犯遣送大陸,當中包括13名臺籍人士。然而,對於海外警方成功破案,臺灣當局不但未予贊許,反而提出「深切遺憾」及「嚴正抗議」。為什麼?因為事件觸及「一個中國」原則下的司法管轄權,這是臺灣當局不願面對,但無法回避的心魔。
 
  臺灣無法可罰
 
  過去20多年來,臺灣的欺詐犯罪根深蒂固,最初是在島內詐騙,涉及金額年年超逾百億新臺幣;其后將基地移到法制較落后的國家,再將詐騙對象由臺灣擴大到大陸、東南亞、南美洲、非洲的華人社會,涉及金額亦愈趨誇張。不過,臺灣當局對於臺籍人士的海外詐騙,從未積極偵辦,反而著眼於這些詐騙犯的「人權」保障,即使有關疑犯被遣回臺灣受審,往往因受害者并非臺灣民眾而輕輕放過,變相提供「保護傘」。
 
  臺灣前「副總統」呂秀蓮說得坦白,兩岸電訊詐騙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境犯罪行為」,而且如果要是真的遣送回臺,臺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后還是只能釋放。
 
  不過,隨著電騙案引起國際重視,包括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肯亞、亞美尼亞、柬埔寨等「詐騙基地國」,都按照國際法進行嚴打取締,接連破獲多宗大案,并將被捕疑犯按國際刑事管轄權進行遣返審理,多名臺籍疑犯由此被送到大陸究治。
 
  大陸具優勢管轄權
 
  國際刑事管轄權有以下四個原則:第一是屬地原則或領域管轄原則,即犯罪行為在某國的國境之內,該國即有司法管轄權。第二是屬人原則或國籍管轄原則,即凡具有某國國籍或護照的公民,該國對其即有司法管轄權。第三是保護原則或保護管轄權,即凡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為某國公民,該國即有司法管轄權。第四是普遍管轄權,即對國際習慣法公認的海盜、空盜、販賣人口、滅絕種族、戰爭罪、破壞和平等罪行,各國皆有司法管轄權。
 
  至於臺籍疑犯,若依屬人原則,臺灣有管轄權;但若按屬地原則,則有關「詐騙基地國」有管轄權。又由於臺胞也是中國人,被遣送回大陸,亦符合屬人原則;況且,依屬地原則,犯罪行為結果地在大陸,再按保護原則,詐騙受害人都是大陸同胞,根據國際法與國際實踐,大陸對涉案臺籍疑犯具有優勢管轄權。
 
  面對這場沸沸揚揚的「欺詐犯之爭」,臺灣藍綠政客從一開始就放棄協商,只一味地指責大陸不配合。但須強調,涉及兩岸和與臺灣無「外交」關系的第三地,臺灣當局若要認真承擔責任、解決問題,就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認真處置兩岸合作,但臺灣當局在政治考量下,拒絕與對岸就此事重啟聯繫,并任由早已簽訂的司法協助、共同打擊犯罪的協議完全停擺。這不僅是縱容犯罪,更是讓臺灣自我被邊緣化。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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