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83

聲討播獨十惡

2016-08-23
来源:香港商報

  作者:黃熾華

  近日,「港獨」分子死不改悔,把「港獨」傳播到中學,並先後煽動成立「本土關注組」向中學生埋手播「獨」,鼓吹「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要學生當炮灰。學子危矣,救救孩子!惡者罪過也,《易-大有》曰:「君子以遏惡揚善」。校園播「獨」十惡,罪不容誅,應同仇敵愾聲討!

  第一分裂之惡。分裂者,用刀切割整體使容易盜竊或吞食也。「香港自決」,「城邦建國」,就是要把香港從中國的母體切割出去,以實現洋人夢寐以求地把中國一塊塊吞食。「社稷傾覆,家國淪亡;父首梟懸,母軀分裂」(唐-劉知幾《史通-疑古》),此罪大惡極,應打入牢獄。

  第二違法之惡。《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義務」。質言之,香港人首先有遵守和執行《基本法》的義務;而《基本法》的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故全體香港人要遵守的法律,就是遵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這一貫串於《基本法》的整體精神和原則,並有義務反對一小撮「港獨」分子知法犯法的裂國言行。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香港人投票摒棄明「獨」和暗「獨」分子入立法會,便是對違法分子的懲罰。

  第三叛亂之惡。叛者,背離國族而作亂犯科也。唐有安史之亂叛唐,害百姓「牽衣頓足攔道哭,哭聲直上幹雲霄」;清有吳三桂引清兵入關而「可憐風雪滿關山,烏鵲南飛行路難」。《學苑》提出「香港組軍」,「獨」派要在中學建立「武裝」,奪取警察、解放軍武器「對抗廣州軍區13萬正規軍,促使兩廣獨立」,此等與安祿山、吳三桂一樣犯叛亂罪,不可饒恕。

  第四漢奸之惡。「港獨」分子和港大策劃「佔中」教師,屢屢向美、英、日駐港領事請示聽從洋人指揮反中亂港,此漢族人甘受外國人驅遣出賣中華民族利益者,屬助異種害同種的內部奸細,起到「堡壘最易由內部攻破」的作用,最為無奈!

  第五背叛之惡。「港獨」分子原是中華民族之一員,其血管奔流的是父兄相同的血,其體膚和文化、言語、文字、習性全具中華民族基因,卻在上水、旺角、屯門驅趕、辱罵來港購物同胞,這種「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的可悲行為,就如《荀子-解蔽》所言,「以貪鄙、背叛而危辱滅亡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之也」。

  第六復辟之惡。看「光復屯門」暴徒舉龍獅旗、呼「英國人回來」;瞧戀殖逆女到英國駐港領事館乞求英國「收回香港」,就知「港獨」分子急於要做順民和奴才,聽從洋主子驅遣。破壞「一國兩制」開歷史倒車,必然被時代高鐵輾個粉碎。

  第七忘本之惡。本者根也、土也。生於香港的中學生當年祖輩、父兄南遷,都同屬中華民族。你們可以脫離父母關系,但無法改變你們中國人父母的DNA,否則全都死亡。忘了本義、忘了根本就成了數典忘祖的罪人。

  第八撕裂之惡。校園播「獨」,必引起師生反「獨」爭論,從此劍拔弩張,反目成仇。平靜校園,從此沒有寧日,栽桃育李園圃從此腥味瀰漫。

  第九害人之惡。在校園播「獨」,從此老師不能傳做人之道,授科技之業,解學生之惑,而重蹈50年前「文化大革命」覆轍,害了整整一代人嘴尖皮薄腹中空,成為草包。

  第十牢獄之惡。「港獨」為國家所不容,是法律所不許。硬要裂國背叛,遲早成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網中人。

  以上十之惡,惡大滔天。全社會行動起來,救救孩子,制止校園播「獨」!

[责任编辑:许淼祥]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