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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擔子女管養權 離婚法例詢意見

2015-11-26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偉立報道:過去夫婦離婚后,子女撫養權何去何從全憑法庭分配。政府將發表白紙草案,就改革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法律的擬議法例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讓法律界、社福界等作研究、回應、考慮及提出意見。有關法例改革后,離婚父母將要共同撫養子女。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今次改革是配合時代轉變,避免令子女成為父母離婚后的「磨心」。

  避免子女成離婚父母磨心

  張建宗昨日向傳媒簡介《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初稿。他表示,鑑於現行關於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的法律主要以父母對子女所享有的「權利及權能」來界定親子關系,當局建議透過立法把「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父母責任模式」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責任,而非個人權利,以保障及維護子女權益。

  草案初稿有4部分,其中一項建議,是提供機制確定子女對父母離婚的意見,及提供渠道予子女向法庭表達意見,并會制訂法定考慮因素清單,協助法院裁斷何為之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另外,「監護權」概念會被「父母責任」的概念取代,現行的「管養令」和「探視令」亦會被「子女安排令」取代,目的是減少勝負意味的用語。方案又建議,夫婦離婚后,與子女同住的父或母,可獨立決定子女的日常生活,但在重大決定要事先通知另一方,并獲對方同意。

  不用爭奪出現輸或贏局面

  張建宗說,在現有法例下,離婚父母可能要爭奪子女的管養權,但新法例強調,即使子女判給父或母其中一方,另一方面仍有責任要照顧子女。

  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主席何志權認同新建議,認為離婚夫婦不需要在法庭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出現輸或贏的局面。但他亦指,現行法例沿用已久,涉及概念上的改變,即使法例獲通過,公眾的思想改變仍需要時間適應。香港家庭福利會總干事葉潤雲認同政府改革方向,相信離異父母共同照顧子女,有利子女成長。但她提出,要有足夠輔導和支援,否則容易引起雙方沖突。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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