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CaliforniaFitness私人健身教练在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游说4名客人购买健身课程,并称事后可退款,但有人在1年内,冒充客人授权并盗用其信用卡签帐60次,涉案金额高达140万元,其中一名女苦主更因无力支付39万元卡数以致破产。被告早前承认19项欺诈罪,法官昨判刑时,一度质疑案件拖延两年不合理,最终判处被告40个月监禁。
买课程冒签60次赚佣14万
被告麦新鸿(33岁)昨透过代表律师求情称,案中没证据显示女事主破产因购买课程而起,又愿意全数归还案中所骗得的14.22万元佣金。
法官林伟权一度质疑被告2013年7月被捕,惟案件却於本年7月始带上法庭,案情简单却拖延两年之久。控方回应称,需时向银行索取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见,有关银行文件更有2000页。林官闻言反问:「如有两万页文件,系咪要审20年?」又指警方太容忍银行拖慢发文件。林官同意律政署工作繁忙,但也可快一点,又指法庭关注延误情况,要求控方反省及改善。
林官判刑时指,被告屡次假冒客人签名及僭用他们的信用卡,令健身公司多发佣金,无疑是破坏户主对其信任,而被告盗用别人信用卡资料作买卖亦有损信用卡运作制度。惟被告全数交还骗得佣金,令健身公司愿意退款予事主,减低各人损失,又因案件延误,最终判处40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