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22日在北京表示,中国法院每年办理十馀万件一审行政案件,与经济管理和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案件超过30%,设计领域和类型越来越丰富。
当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通气会,首次发布人民法院经济行政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盐业、证券、土地出让、对外贸易等专门经济领域,以及房屋销售合同、餐?垃圾处理、超市零售、营业执照办理等与个体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
“行政诉讼法实施25年来,行政审判作用无可替代。”李广宇指出,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是将行政权“装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外部制约与监督机制。对少数行政机关违背法律和经济规律急于求成、“开快车”,侵害老百姓权益的现象,判决确认违法或撤销,及时“喊?车”叫停。
在通气会介绍的典型案例中,江苏省丹阳市市政府29号文违反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一案引起媒体的注意。
李广宇介绍,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适用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明确指出丹阳市市政府29号文不仅与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不一致,还与《商务部等13部门关於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七)项不相符,违反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据,具有一并审查“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