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公布《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按规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其运转经费补助将按照每年省级馆500万元/个的标准安排。
暂行办法规定,2008年以前立项建设、2010年及以后年度建成并纳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新增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运转经费补助按照每年省级馆500万元/个,地市级馆150万元/个,县区级馆50万元/个的标准安排。
2008年以后立项建设或者改扩建的博物馆、纪念馆,中央财政不新增安排运转经费补助。财政部将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另据了解,财政部和文化部日前联合发布的《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如下: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按照《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