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現場。
原標題:四川資陽原市長羅勤宏受審:背著氧氣瓶上庭,兩次休庭測血壓
10月14日,川報觀察記者從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在9月15日和10月10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涉嫌受賄罪一案,羅勤宏出庭受審。檢察院指控羅勤宏收受他人財物超過1200萬元,由于羅勤宏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法院安排醫生全程陪護。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5年至2014年期間,羅勤宏利用其擔任資陽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征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貸款協調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資陽市德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羅德成等12家企業或個人所送人民幣1223.6059萬元、美金1萬元、價值人民幣6.9322萬元的黃金一塊。案發后,涉案贓款已經全部追繳。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羅勤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受賄罪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審判長主持下,法庭就起訴指控羅勤宏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等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被告人、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得到保障。庭審中,羅勤宏對起訴書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進行了陳述。
由于羅勤宏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在庭審中安排兩名醫生全程陪護,并攜帶心電、血壓儀、氧氣瓶等醫療設備,以保障被告人在身體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接受審判。庭審中,審判長充分尊重被告人意見,應被告人要求,兩次休庭,以方便醫生測量血壓,安撫被告人情緒。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
因羅勤宏患心臟病,醫生全程陪護。
羅勤宏簡歷
羅勤宏,男,漢族,1955年1月出生,四川遂寧人,197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現代管理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4.10-1980.10 遂寧縣委農工部、縣委辦公室干部
1980.10-1985.07 遂寧縣西寧鄉黨委書記、遂寧縣南強區委副書記(其間:1983.08-1985.07在省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85.07-1986.02 遂寧市市中區區委副書記
1986.02-1990.02 共青團遂寧市委副書記,遂寧市總工會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1990.02-1992.10 遂寧市城工委書記兼市中區區委副書記(其間:1992.02-1992.07在省委二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2.10-1995.03 遂寧市市中區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1995.03-1997.12 遂寧市委常委、市中區區委書記
1997.12-2000.03 遂寧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0.03-2003.11 遂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3.11-2007.01 資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02.03-2004.07在省委黨校現代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7.01-2007.04 資陽市委副書記,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兼)
2007.04-2007.05 資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07.05-2011.11 資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1.11-2012.01 資陽市政府市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2.01 資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4.10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2015年2月5日,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批準,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受賄的資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書記羅勤宏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