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最大规模的文物法修订工作已进入课题研究阶段,修订草案将于今年年内出台。专家预测,新版《文物法》有望确立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相互独立的平衡关系”,对“牺牲文物搞建设”行为实现有效制约。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了解到的。
“文物遭欺负”只是表象 近年来,中国面临着基本建设过热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在上周揭晓的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除3项为学术性主动发掘外,其余7项均为配合建设的“抢救性发掘”。 历史建筑“变脸”私人会所,名人故居遭到“维修性拆除”,千年古遗址在地产开发浪潮中惨遭碾压……“文物遭欺负”的表象下,是文物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文物执法部门力量薄弱等制度性软肋。 当年立法属“相对被动” “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对文革时期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拨乱反正。到了2002年,针对新时期基本建设和城乡建设导致的文物大规模流失和破坏,有关部门对文物法进行首次修订。”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说,“文物法从立法到上一次修法,实际上是‘相对被动’的。”朱兵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工作重心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文物立法基本上也是围绕着经济建设而开展的。这就决定了文物法长期以来的“从属地位”。 “当今,政府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文化建设是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一环,与经济建设变成了平衡发展的关系。”朱兵认为,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重修文物法,要打破文物保护对经济建设的被动关系,与之实现“平衡与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