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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邨露体狂落网 警拘烘焙师

2015-09-1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何家骅报道:彩虹邨露体狂落网!警方经抽丝剥茧后终锁定目标人物乃同邨居民,至昨晚采取行动,在邨内截查一名烘焙师,有人在警诫下对多宗猥亵露体案直认不讳,探员并在其寓所搜获一批证物一并带署,至於疑犯是否涉及跨区其他案件仍有待进一步调查。

  露体外走廊睇咸片自慰

  警方透露,被捕男子姓黎(23岁),乃彩虹邨居民,於一间西餐厅任职烘焙师,与家人同住。案情指,黄大仙警署早前向彩虹邨居民发告示,指7月至9月间,邨内共发生5宗男子裸露下体事件,警方稍后更发出疑犯的拼图。

  据悉,有人除了涉及向女途人展露下体及作出不雅行为之外,亦会不分昼夜在大厦梯间或走廊,虽然有穿着衫裤,但却戴着耳筒、一手拿手机「睇咸片」,另一手则掏出阳具「打飞机」(自渎),已曾被邨民撞破多次。连同多宗在彩虹邨内向女途人暴露下体,落网疑犯已招认与区内至少10宗同类案件有关。

  黄大仙警区重案组第1队主管卢文辉侦缉督察表示,根据观看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及向多位邨民录取口供后,加上相关案发地点分别位於金华楼、金碧楼及金汉楼的走廊及梯间,而3座大厦均互通,相信疑犯是上址的住客。昨晚7时,探员趁目标人物回家途中截停调查及盘问,最终他承认相关罪行,当场被捕,他被押返寓所蒐证后,再被带署扣查。

  根据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身体,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元及监禁6个月。

  毗邻彩云邨又惊现露体狂

  另讯,彩虹邨露体狂被捕不久,毗邻彩云邨又发生露体事件。昨晚7时40分,一名姓吴少女(14岁),行经一条邨内通往清水湾道的行人天桥时,突然有一名身高约1.7米男子、戴眼镜、身穿白绿间条上衣、啡色长裤、啡色鸭嘴帽及背包的男子出现,并向她猥亵露体,随即逃去无踪,警方接报到场兜截惟无结果。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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