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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提3理据申上诉许可

2015-09-1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商人陈振聪伪造及行使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假遗嘱,意图谋夺830亿元遗产,於2013年在高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2年。已服刑两年多的陈不服定罪及认为刑期过重,高等法院早上开庭,就是否批准上诉进行聆讯,预计需要5日。代表陈振聪大状昨向上诉庭提出3大上诉理据,指民事争产案受全球瞩目,经传媒广泛报道,令他一夜成名,在刑事案开审前已面对大量的负面报道,以致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审讯,且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员出错及不公允,定罪并不稳妥,要求推翻定罪。  

  代表陈振聪的英国御用大状James Wood昨陈词称,是宗伪造遗嘱刑事案件性质十分独特,源自王德辉和龚如心两宗遗产案,此宗民事争产案在全球广泛报道,经历高院原讼庭、上诉庭及终审法院合共7名法官的审理,而7名法官先后在民事诉讼中一致裁定陈振聪所持的2006年遗嘱是伪造,甚至批评陈振聪不诚实,由於该些裁断属司法判决,这与其他案例,例如阳明山庄杀夫案预先泄露案情是有分别的。

  他又指,原审法官麦机智的指引,只着陪审员毋须理会上述评论并不足够,情况有如「大象入房,大家只装看不见牠」,令陈未能得到公正的审讯,其定罪并不稳妥。

  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即反问:「甘原审陈的辩方大状有否向法庭申请永久终止聆讯,或反对控方把争产案部分判词内容呈堂作为证物呢?」Wood回应说:「原审的辩方大状确做了很少工作」,伦官续追问:「现在是否以原审大状不专业作为其中额外的上诉理据?」Wood却称,维持案件公平公正审讯的主要责任应是原审的法官。

  Wood续指,争产案至终审法院颁布判词后,警方即将陈振聪拘控,但法庭未有下令禁止传媒在报道刑事案时不准同时提及争产案内容,直至陈的刑事案於2013年5月正式在高院原讼庭开审前1个月,主审法官才下禁令以免影响陪审员。Wood又认为,此禁令颁布太迟,争产案判词内容对陈振聪的批评已深入民心,对陈存有不良的印象。此外,原审法官不应同意及接纳控方把陈振聪在争产案的个人讲述和龚如心之间关系的书面供词、争产案部分判词内容以及事序表作为刑事案的呈堂证物。

  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员欠善

  他又指,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员时未有清楚提醒陪审员有关民事及刑事案的举证标准有别,在评估刑事案的证供要求甚高,必须在毫无合理疑问情况下才能将被告定罪,原审法官亦没有平衡对陈振聪有利证供,导致审讯不公、定罪不稳当。

  被裁定伪造及行使假文件罪的陈振聪(55岁),於2013年7月在高院被重囚12年。原审法官麦机智在判刑时炮轰陈振聪无耻、邪恶、残忍、前所未有地贪婪,彻头彻尾是聪明及精过人的骗子,毁坏龚如心的名声及清誉,侮辱对方对他的信任。

  陈精神奕奕清减不少

  陈振聪昨早身穿毕挺西装由囚车押往法庭,他显得精神奕奕,虽然清减不少,但身型仍见健硕,他入庭后与旁听席上亲友打招呼。陈振聪的弟弟陈振国和牧师林以诺亦有到法庭旁听。陈振国在庭外表示,早前有到监狱探望胞兄,透露胞兄在狱中不时会跑步,亦有看圣经及读书,现正修读一个中文课程。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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