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发布消息,该院对故意杀害主治医生的被告人齐某某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齐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月,被告人齐某某因患鼻中隔偏曲、慢性鼻炎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一家医院诊治,由医生孙东涛对其进行手术。齐某某对手术结果不满,产生杀害医生之念。2014年2月17日10时30分许,齐某某持铁管来到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室,趁孙东涛不备,持铁管照孙东涛头面部、颈部连续击打数下。孙东涛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某某被当场抓获。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犯罪手段凶狠,後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本应予以严惩。但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齐某某没有个人财产用於赔偿死者家属损失,依法判决其父母作为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孙东涛家属经济损失412337元人民币。
宣判後,被告人齐某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