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遠原縣委書記鄺光華
原標題:行賄款變“土特產” 風水先生成“座上賓”
江西安遠原縣委書記鄺光華腐敗軌跡調查
新華網南昌9月7日電 (記者胡錦武、賴星)8年間累計受賄639萬余元,其中僅收受一名民營企業老板的賄賂就達370萬元……江西安遠縣原縣委書記鄺光華7日被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告以受賄罪,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記者調查獲悉,鄺光華在贛州市安遠縣、會昌縣任職期間,不僅大肆收受別人以“土特產”為幌子的大額現金,為請托人“量身打造”工程項目非法牟利,而且把風水先生奉為“座上賓”,一旦工作上遇到困難,便將他們的“指點”當做金科玉律。
辦案人員和有關專家認為,鄺光華以權謀利,迷信風水,作風腐化,折射出手握重權者一旦信仰缺失,就容易走上貪腐蛻變道路。
行賄款變身“土特產” 權力“關照”行方便
鄺光華在2005年至2013年間,先后任安遠縣委副書記、副縣長、會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安遠縣委書記。2014年10月8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鄺光華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財產60萬元。一審宣判后,鄺光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鄺光華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企業老板、公職人員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39.3613萬元、美元2252.5元(其中70萬元未遂)。其中,收受江西會昌順達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謝祚珍一人的賄賂便達370萬元。
2009年春節前一天,謝祚珍交代司機從車里搬了一個20公斤裝的米粉箱以及一些酒、茶葉等到鄺光華汽車后備箱里。鄺光華對此次受賄行為回憶稱,他到家后,打開米粉紙箱,發現里面裝有百元面額的現金,數了數共有100沓,共計100萬元。
2007年至2011年期間,以送米粉、豆干等土特產為障眼法向鄺光華行賄,成為謝祚珍慣用的手法。至案發時,謝祚珍共向鄺光華行賄6次,其中3次單筆金額為100萬元。
謝祚珍頻頻行賄的目的,就是獲得鄺光華在項目開發建設、規劃設計更改、工程承接建設等方面的關照。
對此,鄺光華心知肚明,并竭盡全力予以“關照”。其中,謝祚珍為保障自己在會昌縣所開發的“財富港”小區能夠升值,他找到鄺光華,希望更改“財富港”小區規劃,將縣里新修的湘南三路貫穿“財富港”小區延伸至國道。
隨后,時任會昌縣縣長的鄺光華親自主持會議,完全按照謝祚珍的“要求”,作出了調整規劃的決定。而這意味著,“財富港”樓盤的容積率、建筑密度都將隨之變化。“共增加了1500平方米的店面,小區其他住宅和店面也大大升值。”謝祚珍案發后交代稱。
鄺光華在案后反思:“面對金錢的誘惑,我直接干預插手政府工程項目。我設身處地為他著想,全盤接受他所提出的條件,量身定做為他設置標準。”
“求神避邪”符掛身上 風水先生成為“座上賓”
據辦案人員透露,調查組對鄺光華采取強制措施后,依程序檢查其隨身物品時,竟發現其身上“求神避邪”的符、錢類東西竟然有六七樣之多。
贛州市紀委通報指出,鄺光華長期放松世界觀的改造,背棄理想信念,思想蛻化變質,這是鄺光華腐化墮落的根本原因。
“迷信心態導致抵制各種誘惑的能力急劇下降,經常為人情關、親情關所困,判斷是非無標準,處事沒有原則,甚至喪失立場,拿原則做交易。”鄺光華反思說,不信蒼生信鬼神,特別相信風水先生謝某、郭某能夠指點迷津,常常把他們的話當做金科玉律,工作中遇到困難就癡迷地求助他們。
在迷信風水的同時,鄺光華對女色的迷戀也變本加厲。
據曾經接觸過鄺光華的人士介紹,鄺光華平時給人的印象不錯。但出乎大家意料的是,鄺光華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主動交代的生活作風問題讓人大跌眼鏡。
紀委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鄺光華在接受調查期間,寫了一份檢查,其中坦白了曾與7名女性大搞婚外情的事實。鄺光華利用手中的權力、地位和影響力去發展婚外情,有的是利用別人夫妻關系一度有矛盾而乘虛而入,有的是利用女性的單純忽悠勾引,有的是利用對方有求于自己主動以幫忙為由進入。其尋歡作樂的地方,除了任職地,還有贛州、南昌、深圳等地的賓館、酒店。
在接受調查期間,鄺光華說:“金錢、女人充斥腦間,在歧途中越滑越遠。”
辦案人員認為,鄺光華案例說明,當個人自律不嚴、小節把關不牢的時候,缺口就會打開。因此黨員干部要切實把握廉潔自律的初始關、小節關、愛好關、交友關,才能把自己打造成腐敗的“絕緣體”。
信仰蛻變:“兩點理論”折射扭曲的金錢觀
鄺光華通過縣委書記的履職經驗,曾經總結出兩個“理論”:一是對老板們的一些久拖未決的事,“一把手”重視起來,下面就會真正重視起來,自然有解決的方法;二是他認為當今社會形成這樣的潛規則和慣性思維,只有錢開路,難題、問題才可以解決。
當地紀委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鄺光華的“理論”背后,就是權力失去監督、制度約束乏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這種亂象正是權力尋租的空間,是滋生腐敗的土壤。
出于這樣的“理論”,鄺光華對金錢的追逐肆無忌憚。
鄺光華熱衷于上下級間要送禮,這些紅包禮金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成為權錢交易的“遮羞布”。他在悔過書中承認:“從2002年冬至2013年夏,僅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三大節日,我收受干部所送的錢物近百萬元。”
在鄺光華的逆向示范下,安遠縣多名干部上行下效,借機行賄。原安遠縣礦業管理局局長凌永生、原安遠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迎賓館經理鐘道統、原安遠縣政府副縣長兼公安局局長廖雪勇等人為謀求和感謝鄺光華對其單位及個人工作的支持和關照,多次向鄺光華送禮行賄。
“得了人家的錢物就嘴軟,對該管的不敢管,導致好人主義盛行。上下級之間要送禮,使黨內交往庸俗化,由此導致群眾仿效,引發社會風氣的惡化。”鄺光華在悔過書中說。
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顏三忠認為,鄺光華長期在會昌縣、安遠縣任主官,崗位缺乏輪換,腐敗溫床滋生,因此要嚴格實行領導干部定期輪崗制度,尤其是對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的一把手,加大交流力度,擴大交流范圍,使干部擺脫各種盤根錯節的復雜關系,從關系網和利益網中解脫出來。這有利于從源頭上、制度上預防腐敗。
先前報道:江西一縣委原書記受賄獲刑17年 曾舉報時任省領導妻子
被指控受賄近700萬、庭審中堅稱自己遭打擊報復的江西安遠縣委原書記鄺光華一案,昨天贛州市中院一審作出判決,鄺光華被認定受賄近7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鄺光華當庭表示要提起上訴。
安遠是江西贛州稀土非法開采較為嚴重的地區之一,媒體報道稱鄺光華案是2013年贛州市稀土專項整治、打擊非法開采保護傘時發現的線索,而鄺光華則堅稱自己是因為被上級領導認為辦事不夠盡心盡力而遭打擊報復。
判決:斂財近700萬還濫用職權
2005年至2013年,鄺光華先后任安遠縣委副書記、副縣長,會昌縣委副書記、縣長,安遠縣委書記。法院審理認定,鄺光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民營企業主及多名下屬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95.5013萬元(其中126.14萬元未遂)、美元2252.5元。
法院還認定,鄺光華親屬羅某某在安遠縣非法開采稀土,安遠縣礦業管理局原局長向鄺光華匯報此事,鄺光華曾交代其在處理時適當予以關照。2011年至2013年期間,羅某某伙同他人在安遠縣非法開采稀土的行為長期沒有得到依法查處。經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鑒定,造成礦產資源被破壞價值1708萬元,構成濫用職權罪。
當庭舉報:未被認定構成立功
判決書也提及了鄺光華庭審時對時任江西省某領導妻子的舉報,但未認定其構成立功。
8月14日一審開庭時,鄺光華當庭表示自己是因為沒有成功幫時任江西省某領導的妻子買下一個礦,而被打擊報復。鄺光華稱,2012年贛州市某主要領導找他,說某省領導妻子想買安遠縣的一個鉬礦,讓他去協調促成。鄺稱自己后來將來人引薦給鉬礦老板,礦主開價5億元,來人只肯給不到兩億元,交易未達成。鄺光華認為此后贛州市某主要領導對其不滿,將安遠定為整治稀土典型,并在2013年5月找其談話,指責其參與非法開采、巨額受賄,開始查他。
判決書稱,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本案中,鄺光華雖然當庭“舉報”,但并沒有檢舉揭發任何人實施犯罪行為,這種“舉報”既不屬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也不屬于“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依法不能認定有立功表現。
此前,新京報記者曾采訪贛州市該領導,其則否認存在此事,并表示自己沒有打擊報復鄺光華。
法庭: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
鄺光華稱,自己在被雙規的88天,遭到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鄺稱,最后不堪毆打和對方以家人相威脅,被迫按照對方的意思虛構事實招供。
但這些“刑訊逼供”并不涉及非法證據排除問題,“法院只管檢察院、公安的刑訊逼供。”鄺光華律師鞏志芳說,而在案件移交檢察院后,檢察院沒有刑訊逼供行為,相關口供證據都是檢察院重新做的,而這一階段鄺光華作出了和雙規時同樣的供述。
鄺光華的口供是該案的重要證據,法庭最后認定雖然鄺在庭審中翻供,但他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而且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所以可以采信偵查階段的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