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院長齊奇
宋城集團執行總裁黃鴻明宋城集團執行總裁黃鴻明
宋城集團為實名舉報所排的舞臺劇宋城集團為實名舉報所排的舞臺劇
8月11日,宋城集團執行總裁黃鴻鳴向中紀委實名舉報,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失職瀆職、干擾司法公正”,引發了輿論廣泛關注。今日,浙江省高院發布了齊奇寫給最高人員法院的《關于宋城集團以舞臺劇和官網“舉報”方式 實施誣陷、誹謗事件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報告》,報告聲明,“舉報”造成嚴重惡劣的社會影響,“用這樣的方式對一個省高院院長進行誣陷、誹謗,不僅侵犯了我本人的聲譽,而且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當屬情節嚴重,已涉嫌構成刑事責任。”
8月11日,宋城集團執行總裁黃鴻鳴向中紀委實名舉報浙江高院院長齊奇“失職瀆職、干擾司法公正”。該舉報在宋城集團旗下宋城演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官網、新浪微博以及宋城演藝微信公號“宋城演藝千古情”上同時進行,且舉報形式十分夸張--專門排了“舞臺造型”,漫天飛雪下,十多名女演員身著紅衣白裙,頭纏白巾,表情悲痛,營造出了“竇娥鳴冤”氣氛,“一頭象征著司法公正的神獸獬豸被獵殺在地”。對于舉報,宋城集團董事長黃巧靈在接受采訪時回應稱:舉報起因系相關案件“判決不公”。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今年63歲,2008年1月至今任浙江高院院長、黨組書記。他在任內一直倡導“陽光司法”,并為浙江蕭山張氏叔侄殺人冤案平反,引起全國反響。
(廣州日報記者陳慶輝)
宋城集團回應浙江高院長稱遭誣陷:請求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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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9日電 就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關于宋城集團以舞臺劇和官網“舉報”方式實施誣陷、誹謗事件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報告》一事,宋城集團18日在其官網發布聲明稱,懇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相關審判監督職能,依法對本案件進行審查。
聲明全文如下:
對齊奇院長要求追究宋城集團法律責任的聲明
8月10日,我司執行總裁向中紀委實名舉報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失職瀆職、干擾司法公正。在獲知中紀委受理后,8月11日,我司官網向社會公布了向中紀委實名舉報的事實,而并不是用舞臺劇和官網去“舉報”。我們相信國家,相信法律,也相信像齊奇這樣的高院院長是極個別的,所以我們才敢實名舉報。舉報是公民的一項憲法權利。憲法規定: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齊奇院長向最高院提交的報告,將我司向中紀委實名舉報這一受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不僅定性為“誣陷、誹謗,不僅侵犯了本人的聲譽,而且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當屬情節嚴重,已涉嫌構成刑事責任”,而且以“一個共和國大法官”的身份“建議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嚴肅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種做法不僅未審先定性,還把個人上升到司法權威的高度,這與他“共和國大法官”的身份是極其不相符的。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我司靜待組織調查并積極配合,同時懇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相關審判監督職能,依法對本案件進行審查。
特此聲明!
杭州宋城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8日
(原標題:浙江高院院長稱宋城集團誣陷誹謗 宋城集團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