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吳斌蔣 伊晉 實習生 馮群星 發自北京少林寺 方丈釋永信舉報者“釋正義”昨日(7月31日)下午14時23分向南都記者發來兩份疑似某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詢問筆錄,涉及一場財務和感情糾紛,指釋永信與一名為劉某的女性通奸。
釋正義公布的手機已經關機,南都記者通過郵件詢問其如何獲取詢問筆錄以及如何證實筆錄真實性,并向其求證其是否系少林寺30弟子所指的釋延魯,“釋正義”沒有任何答復。
筆錄真實性還有待進一步證明。南都記者已經致電該市公安局,對方表示暫無法給予答復,并讓媒體聯系市委宣傳部門。
釋正義提供的材料,顯示釋永信曾接受警方詢問。此材料是否屬實有待調查,警方暫未回應。
釋正義提供的材料,顯示另一當事人劉某曾接受警方訊問。此材料是否屬實亦有待調查。
兩份筆錄指釋永信與劉某通奸
根據材料顯示,這兩份筆錄皆由某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偵查員完成。其中一份被詢問人是釋永信本人,但“釋正義”只曝光了這份筆錄第一頁。被詢問人的住址和單位寫的是少林寺,詢問地點是鄭州市未來大酒店,詢問時間是2004年5月29日9時10分至當天11時30分。偵查員姓名為丁某、劉某,記錄員是王某。
值得注意的是,筆錄上釋永信的聯系電話與南都記者此前掌握的釋永信號碼一致。不過記者今年3月曾短信此號碼,對方回復“已經換號”。南都記者再次致電該號碼,已經關機。
筆錄中,釋永信告訴偵查員,他要向公安機關反映劉某(女)敲詐他一事。釋永信稱,2000-2004年,經少林寺弟子釋延虎、釋延豹介紹,他與劉某相識。
“劉某給了少林寺3萬或5萬的捐款,要求在深圳開辦少林寺深圳辦事處,我就授權給劉某在深圳辦理與少林寺有關的推廣佛教文化的權力。”釋永信在疑似筆錄中說。
另一份筆錄材料詢問對象是劉某,時間顯示為2004年6月2日9時50分至當日14:時30分,偵查員是某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郭某、楊某,記錄員也是楊某。筆錄共6頁。
劉某在筆錄中被問及“和釋永信第一次發生關系的情況”。劉某回答,約為2000年中,她到登封和釋永信談佛像模具。談完后她準備回鄭州,釋永信說正好有事就一同去了。
“他讓我先不要回深圳,住在裕達國貿,我就去了,在那兒發生的關系”,劉某在疑似筆錄中回答,她在多地多次和釋永信發生過關系,還“懷過一次孕,兩個月時做掉了”。
筆錄中的案情真實與否需調查核實
疑似筆錄的最后,劉某簽名。劉某在筆錄中還提及了現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錢大梁,稱她當時向錢問過釋永信在哪里。南都記者昨日致電錢大梁,他未作正面回應,只表示“先把材料真實性核實清楚再作回答”,稱釋正義提供的大部分材料均為假的。
南都記者向少林寺寺務委員會釋延芷法師求證,其也未作明確答復,稱“2004年的事情他不了解”。釋永信法師和僧團的作為“大家有目共睹的”。
南都記者問及他是否認識筆錄中提及的釋延虎、釋延豹,他表示聽說過,但沒有見過面。
舉報材料中提到深圳某醫院的醫生王某,系劉某的朋友。南都記者昨日致電王某辦公室,詢問她是否知道自己和朋友劉某在舉報事件中被提及,王某說:“這些事情跟我們醫院有關系嗎?不要隨便問了,不好意思。”接著便掛斷電話。記者隨后再次致電,均為王某的同事接聽,并表示王某出去會診了。
對于釋正義提供的由某市公安局刑偵支隊2004年記錄的這兩份筆錄的真實性,記者致電該刑偵支隊,對方表示需聯系某市公安局宣傳處,但是宣傳處工作人員告知南都記者,需先聯系市委宣傳部,由宣傳部授權,他們“再來解釋這件事”。
對于南都記者獲得的這兩份筆錄,對方有些驚訝,并表示公安局筆錄“是不會提供給媒體的”。對于誰可以提出要求申請獲得公安局的筆錄,對方表示需要看情況。
而在前日(30日),中國佛教協會和國家宗教局雙雙發聲,要求河南省宗教事務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了解核實情況,并表示希望盡早查明真相,澄清事實,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