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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自述與朱明國往事:我不恨他,情有可原

2015-07-20
来源: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被警方帶走前,王林再次接受本報記者采訪

  王林自稱這兩年為求“清白”花費3000萬

  講述與三落馬官員往事

  華西都市報記者羅道海攝影報道

  與兩年前相比,王林消瘦了許多。黑色T恤,鷹頭皮帶,依舊是王林最愛的裝扮。

  從2013年7月從神壇跌落至今,“大師”王林這兩年避居深圳,甚少拋頭露面。今年的7月5日,是華西都市報記者最近一次與王林會面,王林講訴了這兩年的種種經曆。

  王林說他2013年學會了很多東西,沒見過的見過了,沒聽過的聽到了。以前幫別人很多,現在落到自己頭上,才知道難。他自嘲,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旦蛋破了,各種蒼蠅也都來了。

  王林渴望能扭轉身處的“漩渦”,洗涮他的“清白”,他稱兩年來為此花費了3000萬元。

  找證據要將鄒勇送進監牢

  2015年6月21日,端午節翌日,王林63歲生日。

  這是2013年7月“王林事件”後的第二個生日,江西老家的親朋紛紛雲集深圳。雖然難比以往,此次壽辰,依然聚集了江西老家不少親朋。在跟隨王林的史國良眼中,“低調了許多”。

  王林近些日子常常四肢發抖,怕吹冷風。醫生的診斷結果是,焦慮症。在他自己看來,引起焦慮症的原因就是鄒勇及這兩年媒體對他頻繁的負面報道,讓他疲於應付。

  事過兩年,王林面對勢頭不減的輿論壓力,他依然堅稱自己未曾違法,也非政商掮客。

  王林認為,給予他致命性打擊的就是2013年7月焦點訪談播出的那期《“神功大師”的真面目》。對於其他媒體的報道,很長時間以來,王林一直以為是鄒勇在背後搞他。早在2013年的“王林事件”後,他與鄒勇的官司二審時,鄒勇就曾組織一批媒體記者“大鬧”法庭。

  王林家人稱,王林這兩年致力於三件事,一是讓媒體為自己平反,二是免去鄒勇人大代表身份,三是尋找證據將鄒勇送進監牢。

  證“清白” 自稱花費3000萬

  兩年來,扭轉輿論的不利形勢,一直都是王林渴望能夠實現的。2013年的“王林事件”後,也常有自稱是媒體人、高官、將軍的人,或毛遂自薦,或為其出謀劃策,但均需“報酬”。王林自稱為此花費的有3000萬元。

  “什么是記者,我是2013年才知道,我都不知道什么叫媒體。”王林說。

  王林介紹,去年11月份,在一次香港的飯局上,自稱是“中央某單位香港辦事處”的一位“主任”主動跟他打招呼。得知其是王林,先是一陣寒暄,後同情他的遭遇,並自薦要幫他找“上面領導”,一定擺平此事。為此,從王林那裏拿走了兩百萬元,“用來打理關系。”

  這位“主任”給王林打了一個材料,材料上寫著“王林大師是個好人,我們國家有權利保護這樣的好人。”並告訴他一個密碼,以後見到“國家機要人員”時用。

  記者查詢得知,所謂的“中央某單位”在香港未有辦事處。

  時至對話記者時,王林都認為這位“主任”,還在幫他運作此事。

  200萬元“運作”來“絕密文件”

  即便是很多“高人們”拿走錢之後,並不辦事,或是再難聯系上,王林一直諱莫如深。他擔心,追究之後,萬一是真的呢,那些想幫他擺平事情的人,都不再敢幫忙了。“辦了,我給多少錢我都願意。如果我是壞家夥,我就不會讓人幫忙了。我這么大年紀了,名聲最重要。”王林說。

  同樣涉及鄒勇遇害案的黃鈺剛,也給王林介紹了“中央某部某局”的陳某某,並“運作”來了一份“絕密文件”。

  “中央某部”的這份“絕密”文件如此表述:“你局報來的《關於鄒勇涉嫌泄露國家機密、刺探我有關方面的重要情報》的電文、總部首長已閱,並極為重視,部領導研究決定對其立案偵查、望你局密切監視鄒勇的一舉一動,伺機抓捕,鑒於鄒勇的人大代表身份,待部裏會同全國人大及其所在人大部門免去鄒勇的人大代表資格後執行!另:關於舉報人王林公民,你局要對其加以保護和防止涉密。待案情查清後通報有關部門恢複其名譽。某部。2014年7月14日。”

  (“中央某部”的“絕密”文件)

  王林在此文件拿到手後,隨即給了黃鈺剛200萬元,通過黃給陳某某。陳某某寫了一張收條,轉交給王林,時間是2014年7月18日。不過,王林家人稱,收條是否陳某某親手所書並不能確認。

  (陳某某寫了一張收條轉交給王林)

  此文件的真假,王林身邊的人也曾懷疑,並在黃鈺剛辦公室見到大批“中央某部”式樣的空白文件,借此屢屢勸告王林,但王林並未采信。記者將此文件傳給相關人士辨認,均稱“假得不能再假”,“未見過如此荒誕的文件”。

  “把我弄倒,他欠我的錢就不用再還了”

  為應付扳倒鄒勇,王林煞費苦心,“希望將鄒勇送進監牢”。

  與鄒勇的購酒糾紛案、深圳別墅糾紛案、香港物業糾紛案,王林一直在尋求司法上的解決。“換了好幾任律師,律師費前前後後就花了600多萬元。”王林稱。

  購酒糾紛案正在等待二審判決,在一審判決中王林勝訴;深圳別墅糾紛案也於今年的5月8日在萍鄉中院雙方交換了證據,王林花費在鄒勇別墅上的改擴建及裝修費1700多萬元,可王林手中僅留下1000多萬元的票據,缺少幾百萬的票據,正預請求專業機構進行鑒定評估;而香港的物業糾紛案,王林原本打算撤訴的。

  記者在與王林交談時,王林更是手書一封與鄒勇之間恩怨往來的信——“我與鄒勇好的時候,幾千萬幾千萬的借給鄒勇,從不要打條子,直到鄒勇反目不認人的時候,才要鄒勇2011年6月30日補此借條……”

  (王林手寫的與鄒勇的糾紛恩怨)

  王林稱,這幾年來,鄒勇的企業其實一直都不賺錢,並在外面拖欠了十多個億的欠款。也正是這個原因,鄒勇一直不願還錢,並試圖把事情搞大。“他就是想把我弄臭,把我弄倒,他欠我的錢就不用再還了。再就是,我之前去中央巡視組舉報過他,鄒勇跟當地官員勾結,如果真查起來了,估計一個都跑不了。”

  記者了解到,王林在2013年6月向中央巡視組實名舉報鄒勇,7月“王林事件”暴發。

  對話王林:“我被打倒了,誰都可以欺負我了”

  華西都市報記者羅道海攝影報道

  在王林看來,媒體對他與高官,特別是陳安眾、宋晨光、朱國明這三位落馬官員的交往有所誤讀。

  談官員

  華西:你認識這么多高官,難道就調查不了鄒勇?

  王林:我認識的那些高官,絕大多數都是一面之交,之後再沒有聯系。

  華西:都是怎樣認識的?

  王林:有的的確是看過我的表演,但都不是刻意來我家看表演的,很多都是偶然的機會碰到,任何人都不是有意因為我會變酒變蛇而結識我,都是我主動表演來助興的。

  華西:與他們有經濟往來嗎?

  王林:有個別領導見過兩三次面的,但沒有經濟來往。我跟他們不做生意,我也不需要他們去幫我拉攏關系,找人家幫忙,沒有。我與官員的關系有些是不錯,但也是有分寸的,有節制的。

  談陳安眾

  華西:媒體報道,在一次酒席上,你當眾拉住陳安眾的手,說“這是部級幹部的皮膚”?

  王林:胡說八道,我又不是沒有見過部級領導,怎么會說這么沒有水平的話。陳安眾喜歡喝酒,我不喜歡喝酒,所以和他吃飯也沒有幾頓,只是互相尊敬。

  華西:你與陳安眾有哪些交往?

  王林:陳安眾在萍鄉幾年,我從來沒有求他辦過一件事,他也沒有求我辦過一件事,之間也沒有經濟來往。有一次,陳安眾帶湖南來的80多位官員在萍鄉參觀,來了蘆溪我家門口,我看人多,不讓他們進,還罵了陳安眾一頓。

  談宋晨光

  華西:你如何認識的宋晨光?

  王林:宋晨光在宜春時認識的,我是下鄉知青,每年捐錢,認識了宋晨光。在零幾年,宜春市農運會,我幫忙邀請了10多位明星,宋晨光要我幫忙講價錢,還便宜了一半。

  華西:關系如何?

  王林:我和宋晨光有交往,關系還可以,我還規勸宋晨光不要受賄。說我是宋晨光的地下組織部長,可笑的不得了。宋晨光辦公室在哪裏,我都不知道。

  華西:媒體說你用迷信風水影響宋晨光?

  王林:他一個市委書記,一些重大工程,哪能是我說句話就能開工不開工的!?

  華西:後來呢?

  王林:宋晨光調任南昌後,就很少有來往了。宋晨光被抓之後,我還是很傷心的,畢竟是多年的老朋友。

  談朱明國

  華西:你怎樣認識的朱明國?

  王林:朱明國還是海南政法委書記時,我在海南待過幾年,有人帶朱明國到我海口的家中,認識的,一年吃個幾頓飯的交情。

  華西:有媒體報道,朱明國向你送槍並下跪?

  王林:朱明國沒有智商嗎,幼兒園小朋友嗎,怎么會去送手槍,幹這種犯法的事。他是個省委副書記、省政法委書記,怎么就算給我送槍,就算是給我下跪,難道會讓一個外人看到嗎?這根本是沒有的事。

  華西:朱明國幫過你哪些?

  王林:大概是2008年,我找朱明國時,已經有三年沒有往來了。那天,我帶一個朋友梁某求朱明國幫忙找個事做,在廣州見到了朱明國的秘書,後來被朱明國拒絕。(此事梁某告訴記者,朱明國的秘書讓其找到一個老板,在這個老板的公司管理了幾個月的食堂,後來離職,這些還沒有告訴王林。)

  華西:以後還找過朱明國沒有?

  王林:也找過。去年,萍鄉的唐某騙走了我1500萬元,我要追回這筆錢,我找過朱明國……我不恨朱明國,情有可原。我被打倒了,誰都可以欺負我了。

  事件進展:

  鄒勇家屬:警方還沒有找到鄒勇的遺骸

  鄒勇姐姐鄒敏7月19日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他們從萍鄉公安局了解到,目前萍鄉警方還沒有找到鄒勇的遺骸,他們還在等待警方進一步的消息。

  鄒勇大嫂趙愛憎稱,鄒家人對王林恨之入骨,並說鄒勇很少在家人面前提及王林,稱曾受到過王林的死亡威脅。

  鄒敏說,他們最後一次見鄒勇是7月6日,這天是鄒勇的生日,家人吃了頓飯,隨後鄒勇音信全無。在鄒勇出事這天(注:7月9日),鄒勇的一個朋友打電話通知家人,他們立馬預感不測,向警方報案。同時,鄒敏說,他們希望警方能盡快幫他們找到鄒勇遺骸,“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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