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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解析周永康為何僅判無期

2015-06-13
来源:法制网 作者:舒锐

  原標題:周永康何以當且僅當無期?

  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舒銳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天理長存、法治昭彰,任何人只要為了一己私利而行使權力,都將遭到人民的唾棄,法律的嚴懲。法律的生命在于適用,然而適用法律卻是極為專業、復雜的事情。以周永康案為例,對于非專業人士,要想完全讀懂定罪依據與量刑標準,并非易事。周永康涉及三個罪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我們不妨按照先易后難的順序,對三個罪行逐一進行解讀。

  首先是濫用職權罪,我國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永康濫用職權,要求蔣潔敏、李春城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使他人非法獲利21.36億余元,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余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對于此罪,法院判處了法定最高刑七年。

  其次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我國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秘密分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其實,根據相關司法標準,只要泄露一項絕密級或機密級國家秘密就將構成此罪。而周永康違反保秘規定,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者,這就構成了情節特別嚴重情形,須在3至7年進行量刑。考慮到相關泄密行為并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法院在法定量刑幅度內選擇了中等程度的4年。

  最后是受賄罪,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法院認定周永康受賄相關罪行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其自己收取的賄賂73.11萬元;一類是其親屬收取并在事后告知其的1.29多億元。

  自己收取賄賂構成受賄,這個好理解。那么,為什么親屬收取的賄賂也要算在他頭上呢?實際上,這種情況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被認為是受賄。《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托事項,收受請托人財物并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該國家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受賄罪。”

  須注意到,雖然這些巨款也被視為贓款,但“事后告知”類受賄顯然和直接收取在主觀惡性上并不一致,在量刑時須予以考慮。同時,根據刑法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此外,兩高《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將受賄案件中贓款贓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繳的,視具體情況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由于周永康具有如實供述的法定可以從輕情形以及退贓、全部追繳的酌定從輕情形,因此,法院并沒有采取受賄罪的最高刑罰死刑,而是選擇了無期徒刑,并施以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這和各界一直呼吁的“在經濟犯罪中應慎用死刑”的呼聲也相一致。最后,數罪并罰,無期徒刑吸收了其他兩個有期徒刑。

  法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周永康身陷囹圄、被判無期,再次說明無論什么人,無論其身居何職,只要觸犯了國法,都將難逃制裁。廣大黨員干部都應以其為鑒,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始終嚴守法律底線。廣大黨員干部更應以其為鏡,時刻自問自省,權力應該為誰而行、如何而行,利益應該為誰而謀、如何而謀。

  湖北省委:周永康被判無期是咎由自取

  荊楚網訊 (湖北日報記者黃俊華)12日,省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周永康違法犯罪案及教訓的通報精神。省委書記李鴻忠主持會議。

  會上,大家結合學習中央通報精神的認識和體會紛紛發言,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對周永康違法犯罪案依法處理的決定及法律審判的結果,堅決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一系列舉措,堅決落實中央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堅持在法治框架下懲治腐敗的各項部署要求,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大家一致認為,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周永康作為黨和國家原領導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巨大損失,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必須依法予以嚴懲。對這一案件的依法處理,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全面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和全面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在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絕不允許任何人有任何特權的堅強意志,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敢于直面問題,堅持從嚴治黨、依法治國,對黨和人民事業極端負責的強烈擔當精神。對周永康違法犯罪案的依法處理,深得黨心、民心、軍心,贏得了全黨、全軍和全國廣大人民群眾的堅決擁護和廣泛支持,必將有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必將對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進程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對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會議指出,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周永康違法犯罪案及教訓的通報精神,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時刻保持自警自醒自戒,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一要堅定理想信念。補足精神之鈣,打牢思想根基,切實增強“三個自信”,始終保持對黨絕對忠誠的政治品格。二要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從嚴從高要求,做思想道德模范和表率,始終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三要增強法紀觀念。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四要規范用權、為民用權。深刻領會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的道理,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決不允許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行使權力。五要培育良好家風。對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加教育、嚴加管理,增強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意識,提高預防和抵制腐敗的能力,為領導干部構筑一道牢固的拒腐防變家庭防線。

  會議強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全省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保持清醒頭腦,深刻認識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面臨的嚴峻形勢,以周永康違法犯罪案為警示,堅定不移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要進一步強化“兩個責任”落實。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擔負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一級抓一級,推動形成全省各級黨委(黨組)一起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局面;既嚴于律己,又敢抓敢管、嚴抓嚴管、帶好班子、管好隊伍,以上率下、示范帶動,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履行好監督責任,切實加大執紀監督問責力度,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讓紀律真正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要緊密結合正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全省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持從“嚴”上要求,向“實”處著力,做到真嚴、真實,嚴抓、抓實,為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奠定堅實基礎。

  省“四大家”黨員領導同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各部辦委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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