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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的罪与罚 外媒热议

2015-06-12
来源:香港商報

   周永康判無期

  【香港商報网訊】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並認罪悔罪。

  案件所涉金額逾20億

  據新華社報道,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鋻於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依法對周永康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通過傳喚證人吳兵出庭作證,播放周永康長子周濱、妻子賈曉曄作證錄影,宣讀、出示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證實周永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蔣潔敏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給予的價值人民幣73.11萬元財物,周濱、賈曉曄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給予的折合人民幣1.29041013億元的財物並在事後告知周永康,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29772113億元;通過傳喚證人蔣潔敏出庭作證,宣讀、出示李春城等人證言、司法檢驗報告等,證實周永康濫用職權,要求蔣潔敏、李春城為周濱、周鋒、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使上述人員非法獲利21.36億餘元,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出示、宣讀洩密文件等物證、曹永正證言、搜查筆錄等,證實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在其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

  周永康對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證據均當庭表示屬實、沒有異議。

  法院認定有從輕處罰情節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永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絕大部分賄賂係其親屬收受且其係事後知情,案發後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

  根據周永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周永康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著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最後自白表認罪悔罪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將周永康案起訴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據介紹,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指定管轄決定書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周永康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了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周永康委託的兩位律師多次會見了周永康,查閱了全案卷宗。開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管轄、迴避、庭審方式、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是否申請證人出庭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庭審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對周永康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符合事實、於法有據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法庭均予以採納。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周永康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

  官媒:沒人能當「鐵帽子王」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文章指,對周永康案件的依法處理,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昭示了中共依法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綜觀此案,整個過程都堅持依法按程序辦案,貫穿著「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基本理念。這充分說明,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國法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無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沒人能當「鐵帽子王」,只要破壞法紀、踐踏法紀,就必然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案中人

  親屬

  周濱

  周永康長子,1972年生,北京中旭陽光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原董事長,與中石油腐敗案、四川系列腐敗案密切有關,2013年底被帶走調查。

  賈曉曄

  周永康第二任妻子,山西大同人,1968年生,2013年12月被帶走調查。

  周元青

  周永康三弟、周峰之父,曾任無錫惠山區國土局副局長;2013年12月,周元青夫婦被帶走調查;其妻周玲英名下公司與昆侖能源有合作項目。

  周峰

  周永康侄子,周元青之子,北京宏漢原董事長,深陷中石油腐敗窩案。

  周灝

  周永康遠房侄子,江蘇無錫人,1963年生,曾任中石油集團遼河油田公司黨委書記;2014年12月,確定不再擔任遼河油田黨委書記;2015年1月,辭去盤錦市人大代表職務。

  政界

  蔣潔敏

  曾任中國石油集團董事長、國務院國資委主任,山東陽信人,1955年生;2013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7月,被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2015年4月,湖北省漢江中院一審依法公審其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

  李春城

  曾任四川省委副書記,遼寧海城人,1956年生;2012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2014年4月,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2015年3月,被提起公訴。4月,湖北鹹寧中院一審其受賄、濫用職權案。

  丁雪峰

  曾任山西呂梁市委副書記、市長,山西左雲人,1963年生,2013年12月底,被雙規;2014年2月和3月,其黨內和政府職務被免去。

  商界

  吳兵

  周濱的「白手套」之一,1963年生於成都,曾任世界華商聯合促進會副會長、中旭(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因捲入中石油窩案等,2013年8月在北京西站被帶走。

  溫青山

  曾任中石油總會計師,1958年生,2013年12月被調查,並辭去在中石油監事與昆侖能源董事長及執行董事職務。

  何燕

  成都國騰電子集團及上市公司國騰電子第一大股東,曾連續上榜福布斯中國富豪榜,四川成都人,1961年生;2013年7月,因涉嫌非法經營接受湖北宜昌公安機關調查;2014年1月,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捕。

  曹永正

  原名曹增玉,1959年生於山東青島;1982年,新疆大學政治系畢業,當過老師、出版社編輯;1980年代末內地「氣功熱」時,以「特異功能」聞名,位列「新疆三大仙」之首;1993年,在香港創辦「世界名人康復諮詢俱樂部」,專注發展政、商與演藝界高端人群關係,與多位四川、政法、石油系統高官結下私交;內地媒體曾公開報道,曹永正是周永康「身後的那個男人」,周永康稱其為「我最信任的人」;因捲入中石油腐敗窩案,2013年7月,警方查封其名下年代能源北京總部。

  

  

  西方主流媒體熱議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新社消息,自中國官方媒體11日發布周永康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西方主流媒體紛紛跟進,熱議這位在反腐運動中落馬的前中共最高級別官員。

  《紐約時報》稱,曾經主管司法系統的周永康因受賄、濫用權力和泄露國家機密被判終身監禁,他是65年來因貪腐被判刑的最高級別中共官員。

  該報稱,對周永康的審判標志著習近平的反腐運動進入一個新高點。“在習近平執掌擁有8000萬黨員的中共之後,他就表示腐敗對中共的執政黨地位造成重大威脅。在過去兩年間,已有數千名‘老虎’和‘蒼蠅’被中紀委調查。”

  《華爾街日報》說,周永康案是最近幾十年來受關注度最高的中國國家領導人犯罪案件,對他的判刑顯示了中共懲處不法高官的堅定決心。

  該報認為,對周永康的查處是習近平反腐運動的一個關鍵環節,打破了“刑不上常委”的所謂慣例。

  美聯社稱,周永康是逾三十年來站上法庭的最高級別中共官員,他被判處無期徒刑既凸顯了習近平的反腐運動,也使習的執政地位更加鞏固。

  英國廣播公司(BBC)還報道了中國社交媒體對這一判決的反應:中國人在社交媒體平臺上歡迎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有用戶說“哈哈!大老虎被關進籠子!”(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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