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令頭號逃犯楊秀珠紐約受審 提政治庇護申請
6月9日,楊秀珠的代理律師弗拉德·庫茲明(中左)在美國紐約移民法庭等待開庭。新華社發
楊秀珠2002年在溫州拍攝的資料照片。新華社發
新京報訊 (記者王曉楓)9日,中國“紅色通緝令”通緝的頭號嫌犯楊秀珠在美國紐約移民法庭受審。據美國媒體報道,楊秀珠已經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她的案件被美方列為加速處理案件,但下一次出庭時間尚未對外公布。
楊秀珠羈押在懲教看守所
5月底,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以楊秀珠“違反免簽證項目的規定”為由,對她進行控告。該機構發言人路易斯·馬丁內斯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該案正在由美國司法部移民檢查行政辦公室審查。
楊秀珠案件由司法部下轄紐約移民法庭審理,該法庭專審被監禁的非法移民。據報道,楊秀珠身著橘紅色囚服出庭,頭發花白,臉上有些浮腫,她的律師庫茲明坐在她右邊桌子另一邊。
由于涉及庇護,該案采取閉門庭審,主審法官是托馬斯·莫里根。在美國,所有申請政治庇護的人都有保密權,只有獲得隱私豁免權的人才能獲得有關該案的消息。
審理共進行了30分鐘,主要對當事人的非法移民身份及其違反移民法的事實予以確認。審訊結束后,楊秀珠在法警帶領下走出審判室,經里面的走廊前往監禁室。楊秀珠并未獲得保釋,她被羈押在新澤西州哈德森縣的懲教看守所。
該案被列為“加快庇護案”
根據法庭布告欄上貼出的當天法官審理案件清單,莫里根法官當天共審理10件案子,包括楊秀珠案。在楊秀珠英文名字旁邊有兩個代碼,一個代碼表示該案為“加快庇護案”,另一代號顯示該案“僅為庇護案”。
紐約法院方面表示,采訪須得到楊秀珠本人或律師的同意。楊秀珠律師庭審后向外界透露,楊已提出政治庇護申請,但并未透露其他細節。
不僅如此,美國政府和司法部門迄今均對案情保持低調,并拒絕正式對外公布楊秀珠被控“違反簽證法規”的具體細節。
新京報記者向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發言人馬丁內斯詢問楊秀珠案下一次開庭時間,他表示,開庭時間由移民檢查行政辦公室決定。“對于這一案件,鑒于隱私豁免權,我們必須尊重楊女士的隱私權,國土安全部不能透露有關她案件的任何信息,并且楊女士已經拒絕媒體的采訪。”
2003年4月,原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涉貪外逃。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 釋疑
楊秀珠受審是什么案子?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張軍:這一次的楊秀珠案與不久前的趙世蘭(位列中國“紅色通緝令”第三位的外逃貪官喬建軍的前妻)案并不是同一個性質。趙世蘭受審的法院屬于聯邦法院,是司法性質的。而這一次,楊秀珠出庭的法院其實是司法部下屬的行政移民法院,主要審理非法移民案件。雖然沒有公開庭審案卷,但可以猜測到楊秀珠受到的指控要么是使用假護照,要么是違反荷蘭與美國之間免簽協議。
楊秀珠案會審理多久?
張軍:首先楊秀珠應該會承認指控,接下來可能將進入加速遞解程序。1996年,美國政府頒布了加速遞解法令。任何在美國境內沒有身份,并曾經在邊境被拘捕過的外國人,無需通過移民法庭的判決都可以被直接遞解,遣送驅逐出境。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在被拘捕前已在美國居住了兩年以上。
不過,已知的是楊秀珠已提出政治庇護申請。對此,美國法庭是會允許楊秀珠提出證據,再由移民法院來最終決定。
對比趙世蘭案,楊秀珠既不是美國公民,也未持有美國綠卡,審理程序比趙世蘭案簡單許多。但即使這樣,結案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在移民多的洛杉磯,移民案件一般會拖到6個月到1年之久,長的甚至會拖到2年。因而,除非楊秀珠和法庭雙方達成協議,不然這個案子很可能要拖到1年以上。
楊秀珠會被遣返回中國嗎?
張軍:除非政治庇護申請成功,那么楊秀珠很可能會被遣返,但遣回哪里還要依據楊秀珠的國籍。因為,按美國移民法律,非法移民將被遞解回國籍國。
此前有報道披露楊秀珠從荷蘭到美國使用了假護照,但是,楊秀珠是否獲得了荷蘭的合法移民身份或者永久居留權,還不得而知,因而遣回哪里也仍是未知。 據新華網
■ 分析
楊秀珠能否獲準“政治庇護”?
楊秀珠已在美提出政治庇護申請,這一申請能否被美國法院批準將直接決定楊秀珠能否被盡快遣返。美國國務卿克里上個月訪華期間曾表示,不愿意美國成為中國腐敗者的“避罪天堂”,愿意加強與中方在追緝貪腐逃犯方面的合作。
涉經濟犯罪獲庇護可能性較小
對于楊秀珠能否在美國獲得政治庇護,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馬呈元認為,一般來說,政治庇護主要給予因宗教、種族、性別、政治觀點受到迫害的人。雖然楊秀珠也提出了這一要求,但是被允許的可能性比較小,因為她只是一個經濟犯罪的嫌疑人。
不過,無論是否能獲得政治庇護,楊秀珠案件都可能拖上很長時間。此前,一些貪官外逃到歐美國家,會通過申請政治庇護拖延被遣返回國。馬呈元表示,楊秀珠是否符合庇護條件要由法院來決定,要走法律程序,這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很可能最后駁回她的申請,但耗時較長,就像當年賴昌星申請“政治難民”,司法程序長達6年。
不同于賴昌星案,馬呈元指出,楊秀珠案件需要有兩點注意,首先楊秀珠已經接近70歲,如果再拖上幾年恐怕很難遣返了,因為出于人道考慮若被遣返對象身體不好,可能會造成不遣返,因此楊秀珠會盡量利用美國司法程序拖延時間。
有分析人士認為,美國司法部門此次只是使用“違反簽證法規”名義起訴楊秀珠,并希望能最終達到將其遣返中國的目的。馬呈元對此并不贊同,他表示,美國法院對楊秀珠案件審理不會考慮非法律因素,更說不上配合中方要求,沒有美國法院簽發的遣返令,美國行政機關不能隨意遣返她。
主審法官和辯護律師起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在美國能否在移民法庭勝訴獲得政治庇護,律師和法官會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一些善于辯護的律師會將案子拖上很長時間。
據美國律師資料網站顯示,楊秀珠案件代表律師庫茲明1998年獲得律師執照。據美國媒體報道,庫茲明主要負責華人移民案件。
另據美國移民法庭數據分析機構TRAC對司法部數據進行研究發現,政治庇護申請法官斷案差別大,成功與否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誰來判案。
“法官有自由裁量權,不同法官有不同考慮,有權決定申請者所陳述是否屬實,是否給予庇護”,馬呈元解釋說,有數據顯示,今年年初幾個月,移民法官拒絕給予避難申請的比率不超過30%,而此次審理楊秀珠案件的法官拒絕批準的比率不到20%。
楊秀珠案的主審法官托馬斯·莫里根于2005年被任命為移民法庭法官,據TRAC研究顯示,2009年至2014年前九個月期間,莫里根審理1426件政治庇護案件,其中批準1234件。
雖然莫里根法官審理的政治庇護案件中獲批的較多,但也有美國司法人士指出,對于楊秀珠案這樣的涉嫌貪污犯,莫里根很難會給予同情。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順安認為,如果最終楊秀珠能夠被遣返回國,她將面臨中國法律的審判,中國的司法機關將對楊秀珠案進行全方位調查。至于其可能面臨的刑期問題,王順安表示,目前形勢還沒有明朗,暫不能判斷。 新京報記者 王曉楓 邢世偉
事實+
頭號女巨貪楊秀珠的逃亡路線
2003年4月20日,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經新加坡出逃美國,開始了她12年的逃亡。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楊秀珠的第一站是新加坡。新華社前駐新加坡記者陳濟朋說,新加坡華人多、沒有語言障礙,在這里,楊秀珠可能認為自己能很好地隱匿身份,是個進可攻、退可守的優良“跳板”。
然而媒體報道稱,楊秀珠一到新加坡即受到黑社會敲詐。她通過自己在新加坡的親友買了前往美國的機票,抵新數日后即逃離。
媒體報道稱,楊秀珠通過親戚在紐約利用贓款購買房產,逃到美國后在紐約做起了“包租婆”。但2003年6月,當中國政府向全世界發出紅色通緝令后,楊秀珠幾度輾轉,再次出逃,第三站選擇了荷蘭。據報道,楊秀珠逃到荷蘭后,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終日。被捕前,她時常一個人絕望地哭泣。當2005年5月荷蘭警察對其實施拘捕后,她的情緒反而平靜下來。
中紀委國際合作局日前表示,楊秀珠在荷蘭請求政治避難遭到拒絕,在即將被遣返中國前夕,于2014年5月逃離了荷蘭的拘禁。逃離荷蘭后,楊秀珠從加拿大坐火車入境美國。中國通過雙邊的執法合作聯絡小組向美方提供了相關信息。美國于去年6月將她拘押。(騰訊新聞綜合新華國際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