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句成語,在云南紅河州推進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得到了驗證。不過,紅河的賞,不是給拆遷戶的,而是給下轄縣市、州棚改職能部門的。當然,少不了縣市委書記、縣市長的份子。
據澎湃新聞報道,紅河州政府辦去年9月2日印發的這份《紅河州棚戶區改造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明確,考評的目的是完成州對各縣市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激勵縣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積極性”。方法是,由州政府每年安排資金500萬元用于獎勵,其中400萬元用于對完成任務的縣市、州棚改辦、州棚投公司進行獎勵,100萬元用于對超額完成任務的縣市進行獎勵;對縣市的獎金中,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各占獎金的15%,剩余70%獎金用于獎勵從事該項工作的其他相關人員。
有重賞激勵,紅河州棚戶區改造果然非同凡響。在蒙自市一處拆遷片區,“一鼓作氣,40天完成大園梓征遷任務”的標語豪氣沖天,而一鼓作氣的沖突也在大園梓發生。來自現場的圖片顯示,就在一個月前,拆遷片區便發生一起“多名中老年人和武裝的拆遷隊對峙”事件,造成了“流血沖突”。當地事后在回應媒體時稱,原因是工作人員在拆除圍墻時,“受到了片區未簽戶及無關人員的干擾沖擊”。
住戶未簽,十之八九是補償沒談攏,至少說明群眾的工作還沒做好,法律的程序還沒走完,這時候,“勇夫”上陣了,霸王上弓了,當然沖突難免。
一邊是舊城改造的規劃,一邊是群眾工作的復雜。紅河促成拆遷、刺激進度的辦法是重賞。這就問題來了。首先是“賞金”從哪里來?是從拆遷征地的成本中核算,還是從財政收入中撥款?對此,紅河當地的紅頭文件沒有明示。其次是既然拿得出重金行賞,為什么不把有限的資金用在解決矛盾與沖突的刀刃上?
每年500萬獎勵資金,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對于經年住在棚戶區的家庭來說,如果將這筆錢花在他們身上,多少也是個數字,多少也能讓民眾感受到政府的誠意。因此,不論這筆錢從哪本賬里劃,都取之于民,也都應該用之于民。這是全國各地的棚戶區改造工程,最終想要達到的目的。
然而舊城還沒改造,官員已在分羹,本應責無旁貸的這項工作,在紅河州成了重賞刺激的勇夫工作。有重賞的紅頭文件,有縣市委書記和縣市長與切身利益掛了鉤的激勵打頭陣,無疑強勢的更強硬,弱勢的更無力。一個與政府關懷、發展紅利、法治秩序、群眾工作密切相關的棚戶區改造工程,被推到了激勵工程、政績工程、強勢工程的境地,民眾對此有意見,便在情理之中了。
香餌之下,必有懸魚;重賞之下,必有死士。紅河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拆遷重賞,不僅容易積累社會矛盾,而且這種刺激領導干部沖在前的獎勵方式,本身缺乏黨紀國法的依據。且不說以公務員為主體的職能部門,光黨政一把手刨去15%的獎勵,便是一件既不公、也不正的做法。
在棚戶區拆遷居民還有補償爭議、還有利益沖突的情況下,政府取之于民的拆遷費用,首先應該想到的是拿去“止血”,而不是賞給官員和拆遷部門去“充血”。黨政官員和政府公職人員,依法依職完成本職工作,政績與仕途已經給出了進步發展的空間。倘若做一項工作、完成一項任務,都要在民眾利益的蛋糕上切去一刀犒勞自己,不僅容易將黨政官員與公職人員慣出“無利不起早”的壞毛病,民眾也難以承擔得起供奉的壓力。
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城市改造的刀刃上,用在拆遷利益沖突中給民眾的“止血”上吧。這種錢,黨政一把手怎么好意思伸出手去拿呢?怎么可以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