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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警方回應“扣名畫26年未歸還”

2015-04-28
来源:中新网

  原標題:扣名畫26年沒歸還?珠海警方回應盡快妥善解決

  中新網珠海4月27日電(鄧媛雯 陳彥儒) 針對媒體報道“孫某龍被珠海拱北警方暫扣兩幅繪畫26年未歸還”一事,27日晚上珠海警方公開回應稱:珠海市拱北口岸公安分局一直以來都沒有回避該案,認真開展了各項調查核實工作,并積極與當事人溝通協商。

  據了解,1989年7月16日,拱北公安分局(現拱北口岸公安分局)根據拱北海關的線索通報,將涉嫌走私文物的北京男子孫某龍查獲并收容審查,依法扣押其隨身攜帶的“兩幅畫”(即孫某龍所稱吳昌碩、李苦禪水墨畫各一幅)等物品。

  經送廣州鑒定,該“兩幅畫”為贗品,為此,拱北公安分局認為孫不構成犯罪。當年7月19日,警方依法對孫某龍解除收容審查,退還扣押物品,由于當日送鑒定的“兩幅畫”在廣州尚未回到珠海,該“兩幅畫”當時沒有及時發還。

  事后辦案人員曾經聯系孫某龍退還畫作,未果。由于人員變動、辦公場所搬遷、當時涉案物品保管、交接不規范等歷史原因,該“兩幅畫”至今沒有找到。

  據珠海市公安局負責人介紹,對于孫某龍的訴求,珠海警方一直都在積極查找、協商,推動問題解決。2006年5月,根據《廣東省公安機關信訪工作細則》相關規定向孫某龍出具“此兩幅畫已丟失,現仍在查找中,相關賠償事宜責成拱北口岸分局與你協商解決”的信訪答復意見。拱北口岸公安分局多次與當事人電話溝通、面談協商,力求妥善解決賠償事宜。

  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拱北口岸公安分局亦告知當事人可循法律途徑解決。2007、2008年,孫某龍分別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均被駁回,2010年,孫某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亦被駁回。之后,拱北口岸公安分局繼續和孫某龍協商賠償事宜,今年2月,當事人更提出數千萬元的賠償要求,近日,又聯系媒體報道此事。

  拱北口岸公安分局負責人接受采訪時稱,該局將繼續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和依法合理的原則,盡最大努力與孫某龍協商,盡快妥善解決此事。同時,也希望當事人理性提出合理要求,依法協商解決問題。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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