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通緝令里的中國貪官
文/新浪專欄 觀察家 石述思
這是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迄今為止發布一份人數最多的紅色通緝令。
100人名單后備注了這些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可能的藏身之地。
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位列首位,其余如浙江省溫州市委原常委、鹿城區委原書記楊湘洪,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原副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徐聰榮等知名貪官也赫然在目。
這肯定不是中國外逃公職人員的全部,但引起的關注乃至震撼卻是空前的。
此舉首先表明了中央銳意反腐、將海外追逃為宗旨的“天網”行動進行到底的信心和決心。
這也意味著,隨著中國政府積極推動與海外的跨國合作,中國反腐的觸角將延伸到全球。
透過這張密密麻麻寫有貪腐人員名字的黑色清單,不僅讓公眾深切地意識到當下反腐的迫切與緊迫,更折射出了轉型社會貪腐的內在成因,對今后依法構建更完善嚴密的反腐制度體系有極大鏡鑒作用。
所有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幾乎全部與錢有關。從涉嫌犯罪類型看,60%以上為貪污和受賄,此外還有挪用公款、合同詐騙、職務侵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詐騙、濫用職權、騙取貸款、徇私舞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
伴隨著改革開放取得的巨大社會發展成果,由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進程存在著嚴重失衡,功利主義、拜金主義、成功學的價值霧霾彌漫一時,成為轉型社會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難題,這些貪腐分子欲望被點燃,無視黨紀國法,利用人民賦予的職權,中飽私囊,嚴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損毀了政府公信力;更令人震驚的是,多數貪腐人員的墮落都有一個過程,從貪污受賄的角度都有個積少成多的過程,手段并不高明,有關監督監察機構竟然渾然不覺,且最終紛紛在案發后瞞天過海,順利亡命天涯,足以說明政府機構的吏治存在著可怕黑洞,從人員的選拔任用、日常管理、內部監察、社會監督都需要依法完善。
從外逃人員案發地點看,廣東、浙江、江蘇等東南沿海省份相對較多。其中,廣東有15人,浙江有8人,江蘇、北京、河北各有7人,遼寧、山東、河南、湖北、云南各6人。除了這些對外開放先行先試地區存在著某種外逃的先天地理優勢外,則折射出在改革開放進程中,由于體制變革和法治建設的滯后,權力干預微觀經濟進而尋租的現象始終沒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地區部門甚至有上升趨勢,尤其是2008年以后,為了應對西方金融危機的沖擊,政府進一步加大了對經濟發展的主導權,伴隨著房地產、基建尤其金融業快速發展的浪潮,權錢聯姻導致的職務犯罪不斷發生,甚至連基層的民警、會計、出納、銀行信貸員都成了違法犯罪的急先鋒,躋身國家級追逃黑名單。
在這些外逃人員中,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擔任一把手的多達48人。這再度印證了一句名言: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有效約束監督一把手權力不僅需要建構更完善的黨政監督體系、問責體系,更應伴隨著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按照“簡政放權、回歸市場”的要求,將依法行政當成各級領導的施政核心理念,并完善社會監督,實現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蛻變。
按照媒體披露的信息,這些外逃官員不乏舉家移民的“裸官”。這說明,傳統人情社會殘存的傳統血緣、親緣、地緣DNA始終都沒有放棄對官場的滲透,老子弄權兒撈錢的現象在反腐中已經不是什么新聞,這說明官場文化的現代化已迫在眉睫,舉家外逃和建立親情友情上的串案、窩案都在提醒決策層:營造一個富有職業精神、服務意識、公共情懷的官場是多么重要。當務之急是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依法盡快建立一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并全面接受社會的監督,進而實現權力運行的公開化、透明化。
從外逃時間上看,遠至1996年,近至2014年。這說明跨國反腐、追逃之艱辛波折。從外逃人員目的地看,40人可能逃往美國,26人可能逃往加拿大,11人可能逃往新西蘭,10人可能逃往澳大利亞,9人可能逃往泰國,8人可能逃往中國香港,6人可能逃往新加坡,4人可能逃往韓國。其他目的地還包括法國、馬來西亞、印尼和越南等地。幾乎遍布大半個地球,而與中國司法制度差異巨大的一些西方發達國家是首選。
但在中國政府持續的努力下,引渡貪腐人員回國接受法律審判的工作在十八大以后取得了重大突破,不斷有外逃人員懾于當下反腐形勢回國投案自首。
平心而論,無論文化、制度有多大差異,遏制貪腐、政治清明都應成為現代社會基本共識——在地球上,不應該有一寸土地淪為貪官們的“避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