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臨近,各種展銷會接踵而至。由於舉辦方把關不嚴、個別參展商誠信缺失,部分展銷會商品品質差,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等不規範經營行為時有發生。為此,市場監管部門發佈消費警示(1月13日《東南商報》)。
針對某些展銷會的違規亂象,有關部門及時向市民發佈消費警示,並提供各種維權建議,值得稱道。但筆者以為,提醒消費者只是治標,要根治展銷會亂象,就要把矛頭對準主辦者,這才是治本。
經過多年佈局與培育,會展經濟已成為我市經濟發展的新亮點和新優勢。當前,我市正大力宣導市場化辦展,著力打造“國際會展之都”。在這樣的目標之下,誠信辦展、規範辦展、優質辦展不能有絲毫鬆懈。在消費者眼裡,不少展銷會有政府統籌和協調的背景,他們去這些場合消費,就抱有“天然的信任”。因此,展銷會如果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留下失信印象的,並不只是那些無良商家。
消費者在展銷會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可能是一錢一物的損失,但展銷會的種種“瑕疵”和“劣跡”若不及時根除,任其積聚發酵,就會貽害無窮。因此,對一些投訴多的展銷會必須發出“失信警示”,並採取有力措施予以糾正。這是做大做強會展經濟的應有之義,也是廣大消費者的殷切期待。